闲置土地处置案例(三)

文摘   2024-10-31 21:42   河北  


针对闲置存量土地存在的开发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研究出台了3方面18条政策措施,推动稳妥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为指导各地精准适用政策措施,特开设专栏每周选登一个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的典型案例,支持各地更好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现将已发布案例进行分类汇集,谨供参考交流。



案例


政府原因长期停工——消除继续

开发障碍后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案例概况    

2011年6月,A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改制企业B公司名下位于C市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55公顷,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合同约定按现状出让,用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




          问题与困难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邻宗地上B公司两栋家属楼的28户业主以房屋受损、无进出道路及影响通风采光等为由,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上访并阻工,导致项目陷入长期停工的困局。





          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C市政府高度重视,灵活运用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出台的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18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8条”),提出整合开发相邻地块、优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处置意见,为企业消除开发障碍,有力推进该宗闲置土地开发利用: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多次组织A公司和28户业主协商,最终确定由A公司收购相邻2宗土地连同地上两栋家属楼。此后,A公司对两栋家属楼进行拆除,整合开发3宗土地。二是统筹优化3宗土地的建筑离界、建筑间距、停车泊位等规划指标,提升整合开发区域空间品质。三是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将该宗地因群众信访事项导致的停工闲置认定为政府原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本案例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供)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C市通过促成企业收购相邻宗地进行整合开发,统筹优化规划条件,既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有效推动了闲置存量土地盘活,实现了破困局、开新局,是综合运用“18条”解决实践难题的范例。

促成企业收购土地,推进整合开发。本案例的土地闲置主要由群众信访事项所致,需稳妥谨慎处置。据了解,B公司两栋家属楼经鉴定属于危房,业主群体认为A公司项目建设将影响房屋安全和通风采光,且无法进出,遂多次上访并阻工。为妥善解决各方利益诉求,C市自然资源局依据“18条”中的第(六)条“充分激活土地二级市场要素配置效能”,成立工作专班,发挥“中间人”作用,主动提供服务。经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A公司和28户业主沟通协商 ,C市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由A公司先以8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对相邻2宗土地连同地上家属楼进行整体收购再整合开发的处置思路,为打消业主群体顾虑,化解矛盾难题,推进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开局。

优化规划设计条件,提升空间品质。收购土地后,A公司待开发的宗地由1宗变为3宗,如何通过整体开发,既符合各项规划强制性要求,又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居住需求?面对这个“多目标平衡”难题,C市交上了一份令各方满意的答卷。A公司原有宗地的容积率指标为不高于4.6,相邻2宗土地容积率指标按收购建筑面积换算为1.91。为提升区域整体空间品质,C市依据“18条”中的第(二)条“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对3宗土地的规划指标进行统筹优化:一是保持土地整合前后的计容建筑面积不提高;二是在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项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融合考虑并优化3宗土地的建筑离界、建筑间距、停车泊位等指标,最终整体容积率为不高于4.15。

发挥部门协同合力,认定闲置原因。本案例中,C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当地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出警、信访处理和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认为该地块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中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情形,认定地块闲置属于政府原因。这种主动作为,通过部门协同调查、客观认定闲置原因的做法,为各地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参考借鉴。在后续处置中,C市运用“18条”中的第(一)条“推动限期消除继续开发障碍”,不计算该地块开发障碍未消除前的开竣工违约期,通过与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期评析作者为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周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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