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亚东同志辞去武穴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调整,黄亚东同志提出辞去武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武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亚东同志辞去武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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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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