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推广|做小程序|短视频拍摄
联系/微信/电话:15259008883
2024年4月23日,濯田镇联合长汀生态环境局开展生猪污染养殖专项执法督查,经督查发现长汀县升平村一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经检测,该养殖场液位池通往下游旧氧化塘的白色PVC管道水样以及排洪沟内排放口水样超标。近期,濯田镇派出所民警将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廖某传唤到案,廖某如实供述了其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犯罪事实,违法行为人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13.214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