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廖某被拘七日 ,罚款13.2142万元

民生   2024-11-29 20:45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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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濯田镇人民政府)

2024423日,濯田镇联合长汀生态环境局开展生猪污染养殖专项执法督查,经督查发现长汀县升平村一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经检测,该养殖场液位池通往下游旧氧化塘的白色PVC管道水样以及排洪沟内排放口水样超标。近期,濯田镇派出所民警将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廖某传唤到案,廖某如实供述了其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犯罪事实,违法行为人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13.2142万元。




今年以来,濯田镇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长汀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督查10余次,共计查处3家生猪养殖场,拘留2人,罚款约37万元。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采取高压执法态势,对生猪养殖场开展常态化和不定期环保督查,持续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力震慑偷排偷放行为,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濯田,不断擦亮“生态濯田”的绿色名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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