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会宁供暖最新消息

乐活   2024-08-30 18:31   甘肃  

公告

现就2024-2025年度会宁县城区集中供热采暖季停止用热业务、恢复供热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止用热业务

【停止用热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停止用热办理条件】

1.热用户必须具备分户关闭条件;

2.热用户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所拥有房屋无历史欠费,需缴清历史欠费和违约金后办理停止用热。

【停热户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停热】

1.用热设施未分户控制的(室内拆除供暖设施的除外);

2.阀门在户内关闭的;

3.稽查组查处的私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的热用户;

4.停热后影响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

【停止用热办理注意事项】

1.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季,一年一办理,逾期未办理停热业务的热用户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及违约金。

2.停热业务办理完成后,热用户中途要申请恢复供热的,需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并经过供热公司审核同意,热用户不得擅自破坏停热设施或接通供热管网用热。

3.热用户办理停止用热后,房屋所属产权人应做好防冻措施,确保室内外设施的安全,因室温过低导致管道及其他设施冻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4.办理停止用热后,供热公司将会不定期对用热设施锁闭情况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积极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等行为,视为盗热行为,将追缴全额热费并加收违约金。

5.阀门年久失修无法关闭的,需热用户自行维修。

6.阀门在地沟和下水井相连的,保证工作人员能进出关闭阀门。

7.房屋与相邻供暖房屋墙体打通的,需同时办理停止用热。

【停止供热期间的基本热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会宁县供热价格的通知》(会价发【2013】21号)、《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基本热费”问题进行统一答复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按全额热费的10%收取。

二、恢复供热业务

【恢复供热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起办理,热用户缴纳全额热费后恢复供热。

【恢复供热办理流程】

1.用户到收费大厅签订《恢复供热申请表》;

2.缴纳全额热费;

3.公司工作人员在热用户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开阀。

【恢复供热办理条件】

1.新用热用户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在上一个供热期办理了停止用热业务,本供热期需用热,需到供热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恢复供热注意事项】

开阀时用户家中务必留人,仔细检查供热设施有无泄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收费单位

城区集中供热区域内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政府指定的唯一热费收取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办理地址

集中供热收费大厅(会宁县会师镇老中医院对面巷内20米红军北路39号)

五、服务热线

0943-5980008

0943-5904527

如有未尽事宜,请前往收费大厅进行咨询。


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公告

现就2024-2025年度郭城驿镇集中供热采暖季停止用热业务、恢复供热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止用热业务

【停止用热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停止用热办理条件】

1.热用户必须具备分户关闭条件;

2.热用户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所拥有房屋无历史欠费,需缴清历史欠费和违约金后办理停止用热。

【停热户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停热】

1.用热设施未分户控制的(室内拆除供暖设施的除外);

2.阀门在户内关闭的;

3.稽查组查处的私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的热用户;

4.停热后影响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

【停止用热办理注意事项】

1.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季,一年一办理,逾期未办理停热业务的热用户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及违约金。

2.停热业务办理完成后,热用户中途要申请恢复供热的,需全额缴纳当年采暖费并经过供热公司审核同意,热用户不得擅自破坏停热设施或接通供热管网用热。

3.热用户办理停止用热后,房屋所属产权人应做好防冻措施,确保室内外设施的安全,因室温过低导致管道及其他设施冻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4.办理停止用热后,供热公司将会不定期对用热设施锁闭情况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积极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等行为,视为盗热行为,将追缴全额热费并加收违约金。

5.阀门年久失修无法关闭的,需热用户自行维修。

6.阀门在地沟和下水井相连的,保证工作人员能进出关闭阀门。

7.房屋与相邻供暖房屋墙体打通的,需同时办理停止用热。

【停止供热期间的基本热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会宁县供热价格的通知》(会价发【2013】21号)、《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基本热费”问题进行统一答复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按全额热费的10%收取。

二、恢复供热业务 

【恢复供热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起办理,热用户缴纳全额热费后恢复供热。

【恢复供热办理流程】

1.用户到收费大厅签订《恢复供热申请表》;

2.缴纳全额热费;

3.公司工作人员在热用户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开阀。

【恢复供热办理条件】

1.新用热用户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在上一个供热期办理了停止用热业务,本供热期需用热,需到供热收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恢复供热注意事项】

开阀时用户家中务必留人,仔细检查供热设施有无泄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新入网热用户

1.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5日到郭城驿镇集中供热热源厂登记;

2.2024年9月22日,锅炉维修改造完成后,根据锅炉负荷的大小,通知是否可以接入;

3.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四、收费单位

原向阳春承担的供热区域内,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为政府指定的唯一热费收取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办理地址

郭城驿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原向阳春供热公司锅炉房)

六、服务热线

0943-3255685

0943-5980008

0943-5904527

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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