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习贤 袁建涛:美化人居环境赋能乡村振兴——全面提升湖南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建议

文摘   2024-11-25 12:17   湖南  



编者按

《党政干部视野》2024年第2期刊发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期刊社研究员王习贤、期刊社副研究员袁建涛的文章《美化人居环境赋能乡村振兴——全面提升湖南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建议》,红麓公众号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和重大战略任务。早在2014年,湖南便出台《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2018年又发布《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2年又出台《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湖南深入推进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省各地取得了不少成绩,农村长期以来的脏乱差局面得以扭转,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为全面推进湖南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要看到,湖南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各地重视不一、措施各异,存在推进不均衡等问题,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找差距”“挖根源”,检视农村人居环境“老问题”


相较于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与乡村生活的关系更密切,改善人居环境是促进农村发展、提升村民幸福感的关键因素。湖南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仍然存在多重困境。


01

主体困境: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失衡


当前,很多地方村民参与环境改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政府主导多、群众参与少。村庄“内生型”组织和服务能力弱化,难以形成群众自发参与的管护人员队伍,加重了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负担,也阻碍村庄形成一个常态化、制度化的人居环境治理机制。一些地方仍沿用“从上而下、包揽建设”的工作模式,群众最常见的参与方式是清洁清扫,而在决策制定、规划设计等内容上参与较少。一些地方尚未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监督制度,相关部门代替村民成为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群众成为局外人。“上面压力大,下面使不动”“干部干、群众看”“政府干、百姓看”等现象时有发生。

02

效能困境:短期整治与长期投入失衡


湖南大部分地理空间属于丘陵山区,农户分散化和空心化居住较为普遍,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随意排放污水、随意乱丢垃圾行为已成习惯,卫生意识、生活习惯还未从根本上改变。不少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普遍存在“突击式、粗放式、运动式”现象,上级检查搞一阵、创建活动搞一阵,只搞“一阵风”,不打“持久战”,未能在长期治理改善上下功夫,环境常态化管护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导致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落后、欠账太多。许多地区管网建设不全,生活垃圾清运及其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卫生厕所改建、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均缺少专项投入保障,也无足够的资金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及后期维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管护成本高,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低。稳定资金保障成为当地人居环境改善的难解问题。

03

技术困境:低效处置与高效利用失衡


在遇到环境整治技术难点时,不少地方处置方式简单,“堵”多于“疏”,低效处置多、高效利用少,处置方式治标不治本,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在处理秸秆时,简单要求村民禁止焚烧,但在秸秆回收利用上又拿不出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方案。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仍然以沟渠堆放或焚烧为主,缺少创新性技术。现有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技术指南难以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的利用,技术普及价值偏低。废弃物资源制糖工艺、建筑材料利用、包装利用效率比较低,资源转化程度不高。科学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创新不够,仍存在底数不清、畏难不为的问题。废弃坑塘、闲置土地、荒废苗圃等“沉睡资产”普遍“永久沉睡”。让闲置资源再“生金”的办法不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04

制度困境:硬性规定与刚性推进失衡


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偏离“补短板、打基础、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政策基调。人居环境改善急功近利,整治标准高,方案、措施等硬性规定多,行政动员多,长远规划、总体规划、法律保障等刚性推进制度缺失,追求在短期内实现“彻底变革”的乡村人居面貌改善,严重脱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偏离了村民的实际需求。缺乏人居环境长远规划,人居环境整治也未纳入乡村总体建设规划,导致总体建设规划不合理、农村整体空间布局不合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且条文数目有限,治理过程中更多是以地方政府颁布的《人居环境管理条例》作为执行依据,但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位阶较低、保障不力。法律保障的缺失,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公私边界混淆,参与主体的权责界限不清,监督的主体与对象模糊,不利于人居环境改善的可持续推进。



“找点子”“谋对策”,绘制农村人居环境“新画卷”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层次的逐步提升,他们越来越关注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要解难题、攻难关,坚持“面子”“里子”并重,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提效提质。




01

借外力生内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借力借智借势,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展“向上争取一部分,财政奖补一部分,群众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的资金筹措渠道,调动各方力量,鼓励全民参与。紧抓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整合部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财政资金,加大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保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与固废处理、秸秆还田沤肥、沼气取暖等项目的综合整治。合理划分政府和村民环境整治事权,完善公开监督机制,动员群众共建共治,鼓励“政府投料、群众投工”“政府送树、群众栽树”“政府规划、群众筹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低成本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加强教育宣传,构建以群众为核心、广泛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养成环保习惯。

02

治当下管长远,加强人居环境的常态管护


坚持齐抓共管,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解决人居环境改善中最迫切、最突出的基础性问题。构建市(州)、县、乡镇、村纵向贯通、协调推进的“四级”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力量,有效打通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的堵点。实施“一项重点工作+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实施方案+一个项目清单”的工作模式,一张蓝图绘到底,细化制订责任、任务、问题、时限四个清单。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年考评”工作机制,构建“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工作体系,实现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建立可回收垃圾补贴奖励、可腐垃圾沤肥、不可回收垃圾转运、村民自主分类等机制,在垃圾治理上下功夫。创新厕所革命技术手段,在三格式化粪池基础上加设第四格生态池,实现旱厕改水厕,在厕所革命上出实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空心房整治,加大建房监管,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03

探新路谋出路,用活农业农村的资源优势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用好用活当地的资源优势,走出一条人居环境与集体经济发展和谐相融、增“美”又增“收”的新路子。打通资源利用路径,大力推广绿色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以最小成本实现最长久的美化。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挖掘地区红色、绿色、古色等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和品牌,打牢乡村旅游产业化基础,吸引游客观乡景、品乡味、住乡宿、赏乡戏、购乡物,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整合村级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产,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集体沉睡资产还权赋能,实现环境美化与居民需求的双赢。

04

拆篱笆建护栏,形成统筹推进的制度合力


坚持规划引领,以推进“多规合一”为抓手,清理规范阻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制度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纳入乡村总体建设规划,形成多点布局、各具特色的规划空间,合理布局不同功能区域。分类指导环境治理,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人居环境改善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严格规范处理生活废水、垃圾等行为,建立垃圾分类、定时收集、清运管理等制度。探索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路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数字化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化治理的价值。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完善监督评估和奖罚机制。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党政干部视野

作者:王习贤 袁建涛

编辑:李雯

责编:李关 文旆 曾勇超

红麓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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