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
货运车辆拥有庞大的体型
超量载货整车承受压力远远高于其他车辆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期超载货车违法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11月7日,驾驶员蔡某驾驶冀CA***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马鬃山南服务区被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核载49000kg,实载93590kg。
案例三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1
增加轮胎压力易发生爆胎
02
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03
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
04
超载超限车辆存在隐患危害他人
酒泉公安温馨提示
货车超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车辆自身、破坏了道路基础设施,更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货车超载的危害,运输企业和司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超载行为,共同守护公路安全,让交通运输在安全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终审 | 王冬梅
审核 | 刘光民
编辑 | 王 鑫
来源 | 市局交警支队
发布 | 酒泉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投稿 | jiuquangong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