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教育局:通告

民生   2024-09-27 15:42   湖南  
来源:湘乡教育、供稿:罗建湘   张焕庭

原标题:湘乡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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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有序实施2024年下半年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乡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湘乡市属地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湘乡市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1)备齐所需材料(信息),制作个人电子证件照。

三、认定程序

湘乡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4年9月26日—10月18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 申请人应确认“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为“已核验”,并请将①湘乡市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乡市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湘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乡市行政区域的人员证明④来湘乡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2.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 学历证书的核验,中国大陆高校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5. 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PDF扫描件上传其他项。

6. 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7. 在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作审查与反馈。

(二)受理审查: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此期间,申请人请带上认定材料到霞光路凤美楼人事股(803)室现场确定。

(三)审批发证:

1.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限期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 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 联系方式

湘乡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6782729

附件: 1. 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 湘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湘乡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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