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陆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海陆破管函字第11-1号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裁定受理广西海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指定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广西海陆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全面审查、梳理海陆公司的财务状况,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工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审计机构,对海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陆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海陆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成立,住所地位于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一区内,法定代表人杨文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564020111E,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冷库仓储出租;代藏代冻;制冰;肉类、速冻食品初加工及销售;水产品养殖及销售;水果、蔬菜、农产品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畜牧养殖及销售;冷链运输、仓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市政工程及投资;园林绿化;项目策划;国内货物代理;五金交电产品、机械配件、建筑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前已知资产情况
海陆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等财产依法推送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为 33422038 元,剩余拍卖所得款 22814582.36 元。
(三)现有审计涉及的财务资料
海陆公司移交的2014-2023年的会计凭证(共230册,具体以实际交接为准)、2015-2023年的会计报表(共60册,具体以实际交接为准)、管理人调取的海陆公司开户信息和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
二、审计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质证书/证明,并且已编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审计机构,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
(二)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海陆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四)审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且从事过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审计业务,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等。
(五)审计机构与海陆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及时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工作。
(七)审计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五)投标机构的基本简介,包括入选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投标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资产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六)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七)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报价、收费方式、工作期限等。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是否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再支付审计费用;
(八)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承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将承担不利后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四、审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审计范围
1.对海陆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海陆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海陆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海陆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海陆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海陆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5)审计海陆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6)审计海陆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的依据;
(7)审计海陆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审计海陆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9)审计海陆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10)审计海陆公司负债情况,并对破产债权审核提供依据;
2.配合管理人登记、调查认定、计算海陆公司的债权及职工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中涉及海陆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海陆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拥有破产审计经验,理解破产企业的账册可能存在缺失的情况,若因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需在1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配合管理人参与接管,确保接管与审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3.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管理人委托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具体的工作时间由投标机构尽职调查后在报价文件中确定。
五、费用说明
(一)审计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管理人将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有利于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报价方案。
(二)费用支付时间:相关审计费用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时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审计费用为包干价,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等全部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一式2份,邮寄或现场提交给管理人,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297212177@qq.com,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实力、优势、成功案例、服务方式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2.拟安排审计师、会计师及团队人员名册及其简介。
3.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及服务收费依据(予以密封)。
(四)投标地点及联系人
1.地址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501室;联系人:周律师15678369291,邮政编码:530000;
2.地址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栋31层;联系人:梁律师19163968736,邮政编码:530000。
七、选聘方式
(一)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
(二)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则直接中标;若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则根据机构资质、工作业绩、工作团队、工作方案及完成时间、报价等重要参考内容择优选聘。最后得分最高者中标,得分第二名者为备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由管理人报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备案。
(三)审计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审计机构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展审计工作。未被选聘的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中所列海陆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二)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聘审计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招募的中介机构人员配备、工作完成时间、报价优惠幅度及其收费时间以及过往成功案例,是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参选机构对破产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海陆公司目前没有可供使用的资金,审计费用需完成清算或重整工作,待资产变现后支付。
(五)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西海陆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