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
的机会。”
……
近日,红河县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因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年迈行动不便,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律师一同到案发地村委会参与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过程全程监督。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因在自家农地焚烧杂草时操作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过火面积为103.9亩,地类为乔木林地;经认定,受损林地当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605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案发时龙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其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听证环节,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详细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龙某某作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龙某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