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0月29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并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沅陵县凉水井镇工业新村工业园路段,该路段车辆多、行人横过道路多,车辆经过时注意减速观察,不可超速、强行超车,保持安全距离。
洪江区横岩乡S334电站平交路口路段,该处为T字路口,主道车辆经过时注意减速,过路口时提前鸣笛,叉路口车辆进入省道时在路口要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通过。案例一: 2024年10月2日上午11时,怀化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杨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经过该路段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浑身酒气。随后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系统查询,驾驶人谭某无驾驶证信息,且2020年就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已是二次酒驾。目前谭某因无证驾驶,二次酒驾,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案例二:2024年10月2日下午16时,怀化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辖区杨村路段对节日出行车辆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经过该路段的白色小车内挤满了人。经现场清点,该7座小车内共有11人,大人小孩挤在一起。经询问一车人均是亲朋外出游玩。民警现场对所有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了车辆超员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人证件记6分罚款200元。案例一:2024年9月20日12时30分,孙某驾驶湘ND***1小型轿车从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驶出至香洲路时,与正在香洲路上由南往北直行的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余某受伤。交警部门通过调查认定,孙某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余某驾驶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4年9月29日7时15分,成某驾驶湘N0***1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怀化大道华都小学附近路段出道路时,影响了同方向直行的肖某驾驶的公交车行驶,造成公交车上乘客孙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车驾驶人肖某负次要责任。
不管是酒驾还是超员,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道路事故的隐患,都存在危急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风险。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不仅是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更是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对交通违法形成高压态势,警民共建怀化平安和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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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交警微发布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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