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建忠弄虚作假套取集体资金、克扣群众土地赔偿款等问题。2008年至2021年,郑建忠在担任米山镇吴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报工程款等手段,先后套取道路工程、河道修建、农村改厕等集体资金225万余元,并将其中89万余元占为己有;在协助高平市人民政府清理化解债务工作过程中,通过虚报债务、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6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占为己有;在发放土地污染赔偿款的过程中,克扣群众钱款2万余元;通过低价承租高价转租村民土地的方式,谋取私利40万余元。郑建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郑建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