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两病”办理,为您健康精打细算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
(4)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保障“两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1)城乡居民高血压的认定: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并共享数据至医保部门录入系统享受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糖尿病的认定: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将2次空腹静脉血血糖≥7.0mol/L的患者纳入管理并共享数据至医保部门录入系统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 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村级或镇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为单纯的高血压、糖尿病
(2)在确诊医疗机构处进行申办
(3)由申办处放发“两病”医疗证(纳入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
(4)卫健部门共享名单至医保部门认定“两病”专项待遇。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杨玉洁
一审|李良科 二审|杨如禹 监审|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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