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表决通过!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确定了养犬登记管理、犬只终身饲养等制度,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乌海市人大
编辑:杨正芳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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