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吧!
居民用房竟然拿来囤放烟花爆竹?
真是一点都不考虑周边安全。
幸好及时排查出来,
否则遇到明火就麻烦了!
前不久,官渡区东廊村的居民路过村内一出租房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火药味,便非常机警地向小板桥派出所进行了举报。
民警:“打开了,不要开灯,不要开灯,已经找到了,我们叫开锁公司的来开门了。”
打开出租屋的房门,民警也是吃了一惊,屋内居然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成箱的烟花爆竹从墙头堆放到墙角,数量惊人。
其中部分未装箱的烟花爆竹
仅仅是用编织袋随意装在一起
民警来到隔壁房间
屋内也是同样的情形
民警:“先出来,东西先不要动,照相取证。”
民警在该出租屋内仔细查点,发现烟花爆竹足足堆满了三个房间。
小板桥派出所民警 王榆清:“排查中发现一楼的三间租户全部是同一人,而且火药味集中在这三间屋子周围,之后找到租户打开了三间房门才发现里面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站住站住,进货是在什么地方?”
涉案人员吴某:“这个是人家拉过来的,我们也不知道。”
民警:“你是联系谁拉过来的?”
涉案人员吴某:“不知道,主要是他们联系我。”
民警:“你平时是干什么的?”
涉案人员吴某:“我就是卖烟花的。”
民警:“总共有多少烟花?买了多少的货?”
涉案人员吴某:“总共(有多少)不知道。”
民警:“你进货花了多少?”
涉案人员吴某:“两、三万块钱。”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租户慌了神,他坦言这些烟花爆竹已经堆放在出租屋内有一个月的时间了。
民警:“准备什么时候卖?”
涉案人员吴某:“准备囤到过年。”
民警:“你平时在哪里卖?”
涉案人员吴某:“我平时没卖,我没有摊位。”
民警:“过年你在哪里有售卖点位?”
涉案人员吴某:“没有点位。”
民警:“那你的证呢?”
涉案人员吴某:“我没来得及办。”
民警:“还没来得及办?储存资格你有没有?”
涉案人员吴某:“没有。”
民警:“这个地方能不能放?民房里面能不能储存烟花爆竹?”
涉案人员吴某:“放不了,但我们平时不卖,是存到过年。”
民警:“有几个人?是你自己,还是和别人合作?”
涉案人员吴某:“就我自己。”
民警:“你一个人的?”
涉案人员吴某:“是的。”
小板桥派出所民警 王榆清:“他们进货的模式,通过老乡朋友进行介绍、认识那些小作坊的老板。昆明周边的一些小作坊进行生产,由他们进行联系送货到指定位置,那天查获有250多箱(烟花爆竹)。”
在铁证面前,涉案人员吴某对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经营、运输、储存均应经过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私自经营、运输、储存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小板桥派出所民警 王榆清:“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于他储存的非法物质,我们公安机关已经尽数收缴,对于他本人公安机关处于10日行政拘留处罚。下一步,我们会对收缴而来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来源:80999999街头巷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