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官宣

政务   2024-11-01 00:0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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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住房公积金近期热点问题答疑

1、问:在本市某区县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房子已经出售,目前名下没有房产,想要在该区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多少?

该情形,按照首贷利率、首贷首付款比例执行。
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新购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购住房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其他政策不变。
县级行政区域是指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

2、问: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首付款吗?

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
提取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住房保障管理运营机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按有关规定保留相应的账户余额。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日照关注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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