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23年9月,郑某假扮富二代身份,在一酒吧与酒水营销员方某相识后,通过送花、订台等方式取得方某芳心,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此后,郑某编造各种理由,先后骗取方某33万余元。
今年1月,郑某在一足浴店与刘某相识,之后虚构微信被冻结、支付房贷需要资金等事由,先后骗取刘某钱款3.8余万元。同时期,郑某还通过伪造转账记录,骗取谭某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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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法治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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