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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2024-11-15 10:31   浙江  

注意!注意!
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惠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县内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县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

1.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3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2495元,财政补助110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3.中小学在校学生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可以选择三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30元/年(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也可选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495元/年(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参保享受三份满三年“金惠保”选缴保费待遇。

4.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学生、计划生育特殊扶助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困难学生、计划生育特殊扶助人员的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1.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

可签约银行:浙江磐安农商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2.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3.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打开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其他需变更档次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7日前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2024年11月23日前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待遇标准

温馨提示

1.“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3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

2.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确保相应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如需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的,请于2024年11月17 日前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5.职工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第一步先绑定家庭共济。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家庭共济绑定;第二步通过税务缴费平台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我帮他人缴”,“添加人员信息”→选择对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费明细→选择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您共济账户绑定的近亲属签订过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的,如果您想用您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为他(她)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请您在2024年11月26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完成缴费。

6.“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参保)84882971、(待遇)84666111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4883877 、 8488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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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 磐安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丹红
二审|黄家林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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