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脸!包装瓶是捡的、原料是高仿的……警惕“大牌清仓”!

文摘   2024-11-05 17:28   贵州  


面霜是小样加高仿原料兑的

瓶子是废品回收站捡的

灌装是用喝过的矿泉水瓶测量

再用针筒注射的

……

居民楼里

手动“复刻”的“贵妇面霜”

竟然摇身一变

成了“二手”或者“专柜撤柜清仓”的

国际知名品牌护肤品

因其价格低廉

还吸引了不少顾客购买

殊不知其可怕的制作过程

任凭谁用了都有“烂脸”的风险

01

在居民楼里复刻“贵妇面霜”

2022年11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辖区某居民区一带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大牌化妆品。

随后该局民警联合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查获大量疑似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护肤品,其中海蓝之谜、赫莲娜、雅诗兰黛等各类空瓶7000余件,大牌护肤品小样更是不计其数,正在进行护肤品灌装工作的陈某被当场抓获。

据陈某供述,2018年前后,他在某线上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发现,有人发布“大牌空瓶”“小样”“护肤品分装”等字样的商品信息,凭着多年从业经验,他嗅到了“商机”。

△被告人购入的护肤品高仿原料。

随后陈某在平台购入了一批热门大牌护肤品空瓶和小样,利用针筒注射器、测量杯等工具,对空瓶简单冲洗后便开始灌装。并通过其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微信号等途径,以极具诱惑力的低价迅速吸引了一大批消费群体。

据介绍,陈某对外宣称产品是“二手的”,很多是“专柜清仓货”,售价在100元到800元,相关品牌的正品护肤品对外售价大多在千元以上。而涉案假冒护肤品采用的制作手法,消费者一般很难通过瓶子外观、气味、肤感进行甄别,因此很容易陷入其编织的“二手清仓”谎言陷阱。


第一批空瓶灌装试水成功后

陈某开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

大量购入空瓶和小样

其中向北京等处上家

购入的各类大牌空瓶交易额

累计达110万余元

👇


02

废品回收站里捡回的空瓶

据一名上家孔某表示,自2020年开始,陈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他,收购市面上热门的大牌护肤品空瓶。

由于需求量大,在两年多时间里,孔某联系了多个废品回收站、小区保洁员收购空瓶,再转卖给陈某。对于收购过来的空瓶,陈某除了扔掉一些发霉等品相不好的,其他瓶子他会简单冲洗清洁后再进行灌装。

△被告人收购的各类化妆品空瓶和仿制原料。

陈某表示,市面上什么护肤品火,就做什么。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他还在线联系某商家,声称其想要开发新品牌护肤品,要求商家按照寄送的样品生产类似气味、肤感的仿制原料。


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些假冒化妆品的化工原料真假参半,灌装过程未经消毒灭菌,没有任何质量保障,有的化学成分超标,使用后极有可能导致过敏、‘烂脸’,甚至对健康造成威胁。”

随着一袋袋仿制原料到货,大量假冒大牌护肤品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微信等销往全国各地,美妆生意越做越大,陈某便雇用肖某负责灌装工作。为躲避监管,陈某还每隔一段时间就更换住处,通过小区居民楼进行加工制作。

在此案中


陈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牟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023年9月,该案移送至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10日,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

不要认为“知识产权”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侵权者

每个人也都可能成为侵权者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仅会侵损权利人的民事权益

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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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下面是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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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寨”产品频频出现

督督熊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护肤品

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如误买到高度模仿产品

或发现假冒伪劣产品

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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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杨利娜


二审:鲁勇

一审:张红阳

编辑:李月

来源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湖北市场监管、漳州普法、成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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