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枚印章见证地方检察工作变迁
(二级文物
收藏于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
这四枚印章分别是苏南人民检察署、苏北人民检察署、南京市人民检察署和江苏省人民检察署印章,均为方形圆柄,印面边长6厘米,为制作精良,用黄铜铸造,印文为阳文繁体老宋。
194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后,各省相继成立检察署。当时江苏的行政区划分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和南京市人民行政公署三个区,统一由华东军政委员会管理。1950年初,这三个区的人民检察署同时成立,相应的三枚印章也正式启用。1953年,按照行政区划调整要求,苏南、苏北和南京市人民检察署合并为江苏省人民检察署,江苏省人民检察署印章至此启用。1955年初,江苏省各级人民检察署正式改名为人民检察院。从此,四枚印章圆满地完成了历史使命。
一方方盖着红章的文件,见证了那些筚路蓝缕的检察岁月,见证了法治建设的铿锵步伐,见证了检察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权力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