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的改革已经不再是企业的一道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333 法则” 为超市供应链改革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思路。
一、33% 的商品直接从工厂拿货
对于超市而言,直接从工厂采购 33% 的商品是降低成本的关键策略。工厂直采去除了批发商、经销商等中间环节的加价,能显著降低进货成本。这使得超市在定价上更具竞争力,能以更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例如,在食品类商品中,直接从食品加工厂采购米面粮油等日常消费品,每袋(桶)的成本可能比从传统渠道进货低 5% - 15%。超市可以将这部分成本优势转化为价格优势,或在保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提升利润空间。
直接与工厂合作有利于保证商品的新鲜度和质量。特别是对于生鲜食品和一些短保质期商品,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可以缩短商品从生产到上架的时间。例如,超市直接从本地农场采购蔬菜水果,这些产品能够在采摘后的最短时间内到达超市货架,保证了其新鲜度和口感。同时,超市可以与工厂共同建立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控,减少质量问题商品流入超市,从而提高消费者对超市商品质量的信任度。
与工厂直接对接使超市能够更灵活地引入特色商品和新品类。超市可以根据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反馈,要求工厂生产特定规格、包装或具有特色功能的商品。例如,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传统小吃等,如果直接与生产这些商品的工厂合作,超市可以将其作为特色商品引入,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对个性化、多样化商品的需求,吸引更多顾客前来购物。
二、33% 的商品是长期陪伴,一起成长的供货商
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对于超市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这些供货商熟悉超市的销售模式、库存管理情况和补货周期,能够根据超市的订单准确、及时地供货。无论是日常的补货还是应对节假日等销售高峰,他们都能确保商品的稳定供应。例如,在春节期间,消费者对各类年货的需求大增,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提供充足的商品,避免出现缺货现象,保障超市在销售旺季的正常运营。
长期的合作关系使超市和供货商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双方可以开展联合促销活动,共同分担促销成本,提升商品的销售量。例如,一家超市与某知名饮料品牌的长期供货商合作,在夏季饮料销售旺季,双方共同策划促销活动,如买一送一、满减等。供货商可以提供促销赠品或价格补贴,超市则负责场地布置和宣传推广,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既能提高饮料的销售额,又能增加超市的客流量和销售额。
在长期合作过程中,超市和供货商之间可以共享市场信息、销售数据等。供货商可以根据超市反馈的消费者需求信息,优化商品的包装、口味、规格等。超市也可以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研发信息,提前规划商品陈列和促销策略。例如,某洗发水供货商根据超市提供的销售数据,发现消费者对大容量家庭装洗发水的需求增长,于是调整生产计划,增加家庭装的产量。超市则相应地调整货架陈列,将家庭装洗发水放在更显眼的位置,并推出配套的促销活动,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和顾客满意度。
三、33% 的商品是自有品牌
超市发展自有品牌的 33% 商品可以有效实现品牌差异化。自有品牌具有独特的品牌形象、包装设计和商品品质,能够在众多竞争品牌中脱颖而出。通过持续提供优质的自有品牌商品,超市可以培养消费者对自有品牌的忠诚度。例如,超市的自有品牌卫生纸以其高性价比和优质的品质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在购买卫生纸时,会优先选择超市的自有品牌,甚至因为对自有品牌的信任,增加在该超市的整体购物频率和金额。
自有品牌商品为超市带来了更高的利润空间。超市可以通过整合供应链资源,直接参与自有品牌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采购环节,实现成本优化。例如,超市自有品牌的清洁用品,通过与生产厂家直接合作,优化生产工艺和包装设计,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超市可以根据市场定位和消费者对自有品牌的价值认知,合理定价,获取比销售其他品牌同类商品更高的利润。而且,自有品牌商品不受其他品牌供应商的价格和政策限制,超市在利润管理上有更大的自主性。
基于超市自身的销售数据和消费者反馈,自有品牌商品的管理更加灵活和精准。超市可以根据不同门店的销售情况、消费者地域差异等因素,调整自有品牌商品的生产计划、配送数量和商品种类。例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某地区的门店对自有品牌的某款坚果零食需求较高,超市可以增加该地区的配送量,并根据当地消费者的口味偏好,调整坚果的口味和包装规格。这种数据驱动的商品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了供应链,提高了超市整体的运营效率和对市场的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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