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滑动查看更多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滑动查看更多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亲们送送
转发,关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滑动查看更多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滑动查看更多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亲们送送
转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