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的价值内涵

学术   2024-10-22 13:16   河南  
“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特有的人文情怀与价值选择,蕴含着古代德政的思想理念与实践探索。“廉”是为人做事之本、修身养性之道,它体现了个人的品性志趣与情操追寻,反映了精神的高洁与行为的自律。

 “廉”的语义探源

  “廉”本义为狭窄,《说文解字·广部》有“廉,仄也”。清代“说文四大家”的段玉裁与朱骏声分别对此加以注、疏,前者在《说文解字注》中解释:“此与广为对文,谓逼仄也。”即指地方狭窄。后者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进一步示例说明:“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廉”最常用的意义是廉洁,《玉篇·广部》将其解释为“清”,《墨子·修身》中写道“贫者见廉,富者见义”,阐明君子的处世之道应该在贫穷时表现出廉洁,在富贵时展现出仁义。

  《说文解字》中“因广为屋,象对剌高屋之形”,因此该部之下所收各字皆与房屋的功能、组成部分有关,如“府、庖、库、庭、序、廇”等。“廉”指堂屋的侧边,先由形容词义“狭窄”引申出了方位词义“边;侧边”。由于房屋侧位多为边角,能够见棱见角,便引申出指示义事物的棱(角)以及隐喻义人的性格正直,如《礼记·聘义》中“廉而不刿”是说玉体虽有廉棱却不伤割于物,比喻为人宽厚,而“廉士”则用于旧称有节操、不苟取的人。又由于房屋边角处使用建筑材料少,故而引申出“节俭、收敛、少寡、简略、价钱低”等意义,如廉薄、廉纤、廉廉、廉便、廉苫、廉寸等词均包含少、小的语义特征。此外,“廉”还存在通假、专业术语、专用名词、姓氏等用法。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廉”仅保留三个意义:一是廉洁,二是价格低、便宜,三是姓氏。可见,大量词义已经随着历史的长河隐匿起来,尤其是其本义“狭窄”已不再使用,而后起义“廉洁”则变为现代汉语中的基本义,被收录至中型辞书用以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在古代汉语中,“廉”是一个包括形容词、名词、动词等诸多词性的兼类词,而现代汉语中则降格为一个具有形容词性质的构词语素。

    “廉”的具体要求

  实施“廉”的行为主体不同,要求也有所差别。“廉政”一词较早见于春秋时期传世文献《晏子春秋·问下四》。齐景公问晏子:“廉政而长久,其何行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晏子认为廉洁政治的长久施行应该如水一般,浑浊时用于涂抹泥墙,清澈时用来扫撒除尘,曼妙柔和、潜移默化。《汉语大词典》中“廉政”词条注释为“同‘廉正’”,即二者为异形词。“廉正”为廉洁正直,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该释义不仅将词语“廉政”的始见年代向前推移,而且体现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框架,是面向官吏考核的体系机制,也是传统德政文化的精髓。廉洁奉公且善于办事、推行政令、谨慎勤劳、公正客观、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为六项评判官吏的标准,然“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将“廉”置于首要位置。

“廉洁”一词最早见于《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是说屈原年幼时便秉承清廉的高贵品德,献身于道义而未曾稍减。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也描述“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证实屈原的文章简约、言语含蓄、志向高洁、品行端正。廉洁作为个人品德的重要表征,是古代选贤举能的必备条件。儒家文化的“廉洁”思想包括“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义利观、“舍生取义”的生死观、礼义廉耻的“四维观”、“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清廉观、“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礼法观、“仁者爱人”的仁民观等,体现了对个体全方位的陶冶与熏陶。上述标准能够滋养出勤勉善良的性格与公正秉直的修为,形成对“廉洁”的内在认同与自我约束,正所谓“恬静以修善其身,廉心以淳养品格”。

    “廉”的精神内核

  “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克己奉公、恪尽职守是“廉”的外在体现,正身清心、独善自养是“廉”的内在驱动,不越雷池、不逾规矩是“廉”的警戒火线。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中,“廉”有其独特的价值。

“廉”是提升思想境界的道德标尺。南宋理学大儒朱熹在《漳州龙岩县学记》中有言:“使吾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行日笃,而身无不修也。”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中也谈及:“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可见,在正己与育人的双向标尺上,“廉”都是难能可贵的高尚品质,也是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必备美德。

“廉”是树立良好家风的血脉赓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北宋名臣包拯留下遗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违背清廉自守的家训会被家族遗弃,逐出家门,不能埋葬于祖坟之中,此等惩戒令后世时刻警醒。

“廉”是葆有民本特色的施政原则。“民为邦本”是儒家文化治国理政的鲜明主张。历史上有很多成语用来形容良吏、循吏,如《二十四史》中的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三汤巡抚汤斌、四知先生杨震。他们或是解民饥困、问民疾苦,或是两袖清风、洁身自好,或是粗茶淡饭、囊空如洗,或是公私分明、公事公办,或是数次任用、身居要职。他们的为官生涯都遵循了“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的准则。

“廉”是完善制度保障的权力制约。明太祖朱元璋惩治贪腐的政绩斐然,《明史·循吏传》记载他曾告诫来朝觐见的州府县吏:“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他戒奢尚俭,设都察院、检校官惩治贪官污吏,抱持“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的理念,施行了一系列刚性手段,宣示他倡廉惩贪的决心。这些措施使明初风云变幻的时局步入稳定,逐渐实现经济复苏。

中国传统的廉政文化在治国理政、整顿吏治、惩戒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当代廉政建设培育了深厚的土壤,其价值内涵早已成为华夏儿女的道德准则,镌刻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里。新的历史时期,廉政体系建设必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转自|廉洁城建

责编|刘金博

审核|石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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