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凝聚思想共识,统一证据标准,提升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交流,8月24日至25日,雄安中院与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联合举办首次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法检公同堂培训,来自集中管辖区域5地43县(市、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保定市及雄安新区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特别邀请的北京四中院、天津一中院的共计120余名从事环境资源刑事诉讼实务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雄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静作开班讲话,总结并肯定了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两年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理念日益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日益凸显,办案能力和调研水平日益提高,法治宣传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等。指出在协同治理、专业化建设、队伍能力素质等方面仍与新时代、新使命的需求有不匹配、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协作与法检公合作,以共学促共识。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促进法检公理念同步更新,能力同步提升,助力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凝聚白洋淀流域司法保护合力。
聚焦法检公的共同关注点和争议焦点,通过专题培训方式按需施教,精准发力。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郭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环资庭审判长田心则和法官叶阳为学员们授课。郭栋生动形象地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明确了法检公作为法治工作队伍,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课、法治课、必修课,作为执法、司法的根本遵循、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喻海松以“库网融合”这一当前新变化、新发展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解答了要运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两个工作平台,切实解决审判实务中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量刑均衡、行刑衔接等问题,构建、丰富与库网匹配的知识体系、知识脉络。田心则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两大类犯罪,对现阶段审判实务中关于事实、情节判定、法律条文理解、司法解释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深层剖析和详细讲解,厘清了实务中大量争议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思路和方法。叶阳回归基础性、共通性的民事侵权法律概念和逻辑,详细界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本质特征,明确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帮助法律工作者举一反三地解决实务问题。
课上,学员们结合授课内容和工作实际,就渗坑隐蔽排污、危险废物的认定、非法采矿尾渣、核查报告的定性等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提问,授课老师一一耐心解答。课下,学员们意犹未尽,纷纷聚在一起热烈讨论,积极表达认识和看法,增进彼此间理解和信任。全体参训人员学习专注、讨论热烈,圆满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预期效果。“既是业务培训,也是实务分享交流。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理论与实践结合、广度与深度并重,干货满满。”博野县法院刘沙沙法官表示,“我会把此次学习成果转化为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审判技能,擎司法利剑,护白洋淀流域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高效,务实,感动。”高阳县检察院姚素玲检察官表示,“此次培训组织侦、诉、审同堂共训,实现三家统一办案理念一步到位,可谓高效;针对基层的棘手问题,邀请重量级师资授课,更新理念,拓展视野,提高能力,可谓务实;应需而设,专门设置答疑环节,雄安中院法官们答疑解惑到深夜,切实为基层解决烦恼问题,可谓感动。”“干货满满,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前瞻性强,实现了理论与务实的碰撞,增强了单位之间的沟通,增进了互信,有助于统一司法理念和证据裁判标准。”河间市公安局谭庆伟警官表示,“我对一些实务难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取证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受益匪浅。”
此次同堂培训搭建了法、检、公互联互通的桥梁,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办案实务解答和疑难问题研讨等形式,打破沟通壁垒,在学习交流中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细化措施、共促发展。雄安中院将以本次培训为起点,以同堂培训、多方座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白洋淀流域乃至京津冀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加强法、检、公交流融合,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提升法治理念,畅通执法和司法衔接,凝聚司法保护合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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