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老年优待政策。
解读: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而是将老年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直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
辉南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辉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