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执行!事关浏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时事   2024-11-02 15:51   湖南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国网浏阳市供电公司、浏阳新华电力有限公司、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各物业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沙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政策要求,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
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三、充电费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四、各乡镇(街道)、充电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切实降低户外充电成本,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来源:浏阳日报综合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道

责编:周婵

审核:刘海雄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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