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云南省司法厅积极探索新时代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路径,于近日与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拘留所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拘留所内设立联合调解室,由公安、司法协同运作,共同调处化解被拘留人的各类矛盾纠纷。
拘留所联调室由公安部门设立,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指派2名民警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在场所内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协作联动。为规范联调室工作,制定了《云南省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联动工作规范》《拘留所联调室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拘留所联调室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及工作衔接函。同时还明确了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及调解室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保障等内容,确保联调室稳步运行。
针对拘留所内矛盾纠纷多样性的特点,拘留所联合调解室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创新采用分类施策调解模式。对于民事侵权纠纷,注重在厘清责任基础上,引导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对于家庭邻里纠纷,以修复关系为导向,借助亲情、友情力量,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对于因治安违法引发的纠纷,在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对违法者教育转化,使其认识错误并主动化解矛盾。通过讲法律明底线、讲道理促理解、讲情感化人心,促成双方和解,有效避免矛盾升级。
拘留所联调室的设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及时化解拘留所内矛盾,减少了被拘留人员出所后的不稳定因素与潜在违法犯罪风险;另一方面,减轻了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诉讼压力,提升了社会整体治理效能。
下一步,云南省司法厅将作好调解工作指导,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高效性,为平安云南建设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