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绍兴越城区东浦街道白鹭凤林小区业主陶女士反映:前几日晚上,有几名物业人员上门来收物管费,她没有及时开门,物业人员走后家里突然断电,她怀疑是物业人员故意将她家电闸拉掉,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给自家7周岁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影响,让她十分气愤。
陶女士是金昌·白鹭凤林小区6幢三楼的业主,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1月20日晚上8点多,当时她和丈夫正在卫生间里忙着给小孩洗澡,而这个卫生间距离房门有点远,所以夫妻俩未能第一时间察觉到敲门声。
陶女士说道:“他们大概敲了一分多钟时间,我们后面是听到,听到出来,因为门上没有猫眼,我去手机上看监控,因为他们敲门很响,不是正常‘咚咚咚’的敲门,我还在看监控,看到一半电‘啪’的一下没了,监控看到是物业的人。”
陶女士在自家门口安装有摄像头,从监控画面看到,当天晚上8:05左右,有三个人来到陶女士家门口,其中两人在反复按门铃及敲门无果后便离开了,离开前其中一人还说了句话。
家里突然一片漆黑,陶女士怀疑是物业人员故意拉了电闸,她来到楼下,见到了刚才敲门的几位工作人员,上前质问对方为什么这么做。
陶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就说不是我们断的,是你们家跳闸,我们不知道的,我说这样,你把监控调出来,他说你不交物业费,凭什么给你看监控,还说你们电梯也不要坐,走上去。”
6幢配电房位于该楼一楼通道口,而通道也是物业公司视频监控范围,记者进入配电房,看到里面是各户人家的电表及电闸开关。
陶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她就报了警,在派出所介入下,去物业查看监控,但由于电脑卡顿等问题,没有调出来,第二天陶女士丈夫又去物业公司监控室查看了配电房的监控,不过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完整的视频录像,陶女士的丈夫只拍了一张监控视频照片。
陶女士表示:“他就看到从我们家门口下去之后,那几个人进了配电房,然后就断电了,那几个是什么身份?有一个是保安队长,有一个我们小区业主都没见过,后来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他们金昌的一个领导过来,说是其他项目的物业人员,已经离职,但会做到月底,那天晚上是临时叫过来帮忙收物业费的。”
陶女士告诉记者,白鹭凤林小区的物业费是2.5元每平方每月,她家物业费已经交到了今年的3月31日(有发票),4到10月的费用目前确实还没有交,并非她想赖掉这笔钱,主要有些服务他们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做到位,服务质量提升后他们自然会补齐这笔钱。
陶女士说:“我不交物业费,你们可以起诉我,走法律程序,但不能用这种下流的手段,真的很下作。”
陶女士觉得在这件事中受伤害最深的就是她7岁的孩子,她希望物业相关人员给她作出合理解释并书面道歉。
陶女士对记者说:“主要是我儿子受到了惊吓,小孩子洗澡洗到一半突然没电,本身就很怕黑,一直哭,说妈妈为什么要给我们断电,早上起来也是这句话。”
陶女士还告诉记者,虽然物业并不承认拉电闸这事,但出事的第二天晚上,物业工作人员还是上门来表达了歉意。
陶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物业工作人员上门道歉。“小朋友过来,跟你道歉,昨天这个叔叔过来也吓到你了,他给你道歉,给你解释昨晚家里发生的事情,员工也好,什么也好,反正都是我这边的责任,后续这一块我也开会强调好,今天白夜班我也开过会,明天再开个早会,后续不要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到底有没有故意拉业主家电闸?
记者随后也来到浙江金昌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白鹭凤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他们也表示一概不知情。“我才来了两天,你跟我讲没有用。负责人她在开会,你们要不然等她在的时候再说。”
有业主也向记者提供了小区物业负责人李某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但一直未能接通。
之后,记者来到属地东浦派出所,民警回复称,从监控画面来看,并不能确定是物业工作人员拉的电闸,而且该事件也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建议走法律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记者最后咨询了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佳琪,胡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若不及时缴纳,业主违反相应合同规定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倘若物业公司确实采取断电这样的措施来催缴物业费,该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恢复供电,因此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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