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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4起
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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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电动车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未经认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4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浚县卫溪街道滨河街某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浚县王庄镇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标注的额定电压不符(额定电压为48v,实际装车为60v)。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7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淇县北阳镇某摩托车维修门市进行检查,发现该门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