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别人的小区!广西这小区又给业主分红了...钱怎么来的?

政务   2024-11-25 22:06   广西  

近期,网友@美猴王 反映,柳州市鹿寨县创业路千钧福邸小区业委会将今年结余的17.4万元发放给业主,每户可得500元。然而,有的小区却难以成立业委会,或是业委会成立之后不作为、乱作为。业委会该如何成立,成立后该如何履职,相关部门又应该如何监督?22日,记者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


‍▲鹿寨县创业路千钧福邸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分红(网友供图)。



现象:业委会认真履职

业主得享福利


据了解,千钧福邸小区已连续三年利用剩余公共收益,给小区业主发放现金。除了这个小区外,还有城中区东环大道广西科技大学东环职工生活小区(简称“科大东环小区”)、柳北区锦绣路江东水岸小区、鱼峰区南亚风情园小区、柳北区怡江园小区、柳南区航惠路富华苑小区等小区的业委会,也都曾利用公共收益发放现金或是置换成购物卡、生活用品等发放给每户业主。


▲科大东环小区秩序良好。


科大东环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窦先生表示,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目前已是第四届。每一届业委会都认真履职,如管理停车收费、部分门面的租金、广告费等,形成一定的公共收益,并与物业公司协商好相应的分成。这些收益均公示给业主查看,每笔账都有记录。多年来,这些收益不仅用于修缮小区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化、休闲设施等,还代付过物业费,并折算成购物卡发放给居民。


▲科大东环小区秩序良好。


富华苑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也表示,去年除去维修等支出后还结余15万余元,均发放给了业主,每户按房屋面积计算,按1.6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问题:业委会缺失或乱作为引麻烦


荣军路104号原水轮机厂宿舍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因居民意见不一,无法成立业委会,出现问题只能由执法部门处理。


除了荣军路这一老旧小区外,还有一些小区因居民意见不统一,或因参与的人数达不到标准,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如静兰路的华展华园小区、北站路的银晖苑小区等。


还有的小区业委会存在乱作为的情况,如潭中西路的金河湾小区,业主曾成立“维权小组”罢免该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因为该业委会没有完善小区设施,也没有公开收支账目。清华坊小区也曾发生过业主对业委会工作不认可的情况。



思考:小区究竟该不该成立业委会


柳北区北站路银晖苑小区业主韦女士表示,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撤走后,业委会难以成立,如果有业委会管理,小区秩序会比较好,她认为小区应该成立业委会。


鱼峰区驾鹤街道桃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利柳卿表示,该不该成立业委会应该按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如一些“三无”(无主管单位、无物管和无人防物防)小区,如果成立业委会,确实可以促进小区管理。但如果一些小区某些人不怀好意地成立业委会,不为业主谋福利的,就不该成立,或是换人成立。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吴国振也表示,一方面业委会的成立有助于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也有利于业主自管,一方面又有居民或社区担心业委会成立的动机不纯,管理有偏颇。因此,建议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管。只有在有效的监管机制下,才能保证所成立的业委会不乱作为。



建议:建立相应机制实施有效监管


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目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受业主大会监督,业委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收益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使用等信息。


业主、物业公司等如果发现业委会存在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等情况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终止或罢免业委会的相关资格。


广西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李鹏提出,目前虽然有相关条规可以参照进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日常公共收益等,业主及物业公司等均难以进行实际的监督,如果有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沆瀣一气,一时间业主也难以发现。因此建议地方出台相关管理机制或法规,再进一步明确对业委会的监督和处罚等,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的管理,否则单靠业主、物业公司监督,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漏洞,以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柳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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