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学生签证持有人的逗留条件(实施新政前)
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A章)第二条的规定,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不得接受任何带薪或者无薪的工作,也不得开办或者参与任何业务。
自2014年3月17日起,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所有在港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就读期限不少于一年,则可以从事实习工作,但是受到入境处网站以及《不反对通知书》下的诸多限制,例如,(1)在校园内可从事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兼职;(2)如果在校外从事实习/兼职,则其实习/兼职内容必须与其专业和课程有关,且实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或者整个课程时间的三分之一,以较短时间为准;(3)在开始从事实习/兼职前必须取得就读学校的安排或者批准;(4)学生仅可在暑期(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可不受任何限制的从事全职工作;(5)以上所有仅适用于仍在签证有效期内以且在港就读的学生。
由此可见,虽然说港漂研究生能“勤工俭学”于就读期间兼职,但是这些条条框框也确实劝退,尤其是很多了解政策的雇主,为了“明哲保身”,看到非本地的学生直接也就“退避三舍”了。
二、学生签证持有人在新政下的逗留条件
小编近期也收到朋友分享的入境处所发出的最新的《不反对通知书》。一看之下,果然和《施政报告》的宗旨保持一致 - 从信函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只要港漂研究生仍然在“就读”状态(Remain as a student)且在学生签证的逗留期限内,即可不受任何限制的从事工作。
根据信函内容所示,入境处已经明确表示"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has no objection to your taking up employment",其中并未对“Employment”做出任何限制,且香港《雇佣条例》也未就“全职工作”以及“兼职工作”进行任何区分;此外,入境处官网也写明了“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在港从事雇佣工作,直至2025年10月31日或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因此,小编有理由相信,新政实施后,港漂研究生(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可以和其他“打工狗”一样上班了 - 既可以从事与其课程有关的实习、兼职以及全职工(其实法律上并未区分那么清楚,第三部分将详细叙述),也可“勤工俭学”利用空余时间打零工。
不过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看官注意的是:(1)这个新政仅适用于修读全日制研究院课程的学生,换言之,所有的“港漂本科生”,仍然需要受到第一部分所述的限制;(2)有关前文提及的“就读”状态(Remain as a student),小编已经和入境处的官员确认,此处指的就是“仍然需要去学校上课以及考试”的期间;换言之,在开学前(比如,九月份开学,那么八月份就不被视为“就读”状态)以及考完最后一门考试后(比如,最后一门考试于4月30日结束,那么5月1日起就不被视为“就读”状态,即使成绩仍然未出),“港漂研究生”即使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也不能从事兼职工作;(3)入境处已经豁免了大部分限制了,所以大家千万留意前述的几个注意事项,切勿以身试法,根据《入境条例》第41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果违反逗留条件(比如:在不该工作的时候工作了),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监禁两年。
由此可见,港府为了吸引人才,也算是煞费苦心,在新政下,港漂研究生们在就读期间就可以为自己谋定出路并开始工作,以便于早日适应香港的就业环境,提高毕业后被香港公司聘用/录用的机会。
三、实习、全职以及兼职的分别
作为前HR、现雇佣法方面的法律工作者,小编平日也收到不少有关“全职工”、“兼职工”、“实习生”以及“暑期工”的性质方面的问询,正好今日写到这篇文章,就趁此机会和大家简单介绍下。
如前文所述,香港《雇佣条例》并未区分“全职”、“兼职”、“暑期工”以及“实习生”。换言之,各位正在就读的看官们,如有求职打算,可无需太过纠结合同以及工作性质,雇主仍需要遵守《最低工资条例》、《雇员补偿条例》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等法律向您提供最低工资、雇员补偿保险以及MPF(如适用)。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操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连续性受雇”(工作四周,每周工作不少于18小时),雇员是否连续性受雇,直接对其在《雇佣条例》下的可享有的福利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若雇员连续性受雇,则可依法享有每周休息日、带薪年假以及带薪病假等权利,反之则不享有。因此,很多雇主如无意向提供“全套福利”,则会通过让雇员做三周、休一周或者每周工作18小时以下来中断“连续性受雇”,从而在实质上将其视为的“兼职工”以及“暑期工”。
这里补充另外一个知识就是,《最低工资条例》以及劳工处的指引均对于“实习学员”(Student Intern)以及“工作经验学员”(Work Experience Student)有特别的定义,在满足多项条件后,雇主可无需遵守《最低工资条例》而仅向他们支付“车马费”或者安排“无薪实习”。
受篇幅所限,本部分点到即止,无法展开详细叙述(不然可以写书了...),各位看官如果有兴趣或者业务上有需要,还请随时私信呀!!
-END-
免责声明:以上为本人以个人名义所创,旨在与各位看官们分享相关的经验。前述所有内容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也不代表小编所就职律所的立场。此外,香港出入境的相关事宜以及政策均具有时效性,各位看官们在做相关决定时,还请确认届时最新政策,以免对您造成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