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围绕工伤的认定以及工伤认定资料给大家做介绍,本次我们从认定工伤后如何申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讲解。
一、认定工伤后,该做什么?
1.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鉴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鉴定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有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伤病职工身份证、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等材料。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职工享有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因公致残和因公死亡等待遇。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工亡标准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特殊情况是单位支付(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按照规定月份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及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有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符合条件,同时享受,不是只能选择一个享受。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