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女童获刑5年,女童妈妈:孩子留下终身后遗症,将申请抗诉

时事   2024-11-27 20:5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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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长沙市一名小学男教师在班上管教学生时,将三角尺砸到9岁女学生辰辰的额头,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孩子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11月27日,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27日下午宣判结束后,受害女童辰辰的母亲郭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对宣判结果非常不满意,“宋某明对我女儿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给她留下了终身的后遗症,我们后续将会提起抗诉。”


 

女童在校被老师打伤

头部受创留下后遗症


2023年9月7日,湖南省岳麓区有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发声称,自己家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被学校男老师打伤。该家长表示,自己知道情况时,孩子已在医院准备缝合伤口,后来又进行了开颅手术,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该家长还发布了孩子受伤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家长和网友的同情。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位打伤学生的男教师是一名信息技术老师,平时会教授孩子们电脑绘画等课程,曾获教学竞赛奖项。


后来当地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据初步调查,系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涉事教师宋某明被停职,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11月2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受害女童母亲郭女士,她表示,女儿颅骨粉碎性骨折,当时进行了开颅手术,后来又做了修补手术。“所以大脑那部分区域的脑神经严重受损,就产生了一系列后遗症,其中很多都是伴随终身无法治愈的。”郭女士称,很多网友都关心辰辰能不能完全恢复健康,“但我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女儿已经永远不可能达到一个正常孩子的健康状态。”


郭女士告诉记者,在出事之前,辰辰是一个比较乖巧的女孩,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现在因为此次事件改变了她的整个人生。“孩子的记忆力和计算能力都出现了问题,而且孩子现在情绪很不稳定,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还有长期的睡眠障碍,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只要手脚长时间保持一个动作,比如长时间握笔写作业,她的手就会发抖。”

  

辰辰努力坚持上学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辰辰曾尝试回到学校读书,但是状态很差,老师建议她先回家休息。这个月辰辰已经换了一所学校重新上学了,“但目前还是不太适应,每天都感到很疲惫,状态也不好。但孩子本身就比较坚强,她一直在努力坚持。期间女儿也说过想请假不去上学,但到第二天早上起床之后再去问她,她还是想再坚持一下。”


想砸其他同学“误中”辰辰

称压力过大,没控制好情绪

 

根据郭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检方起诉书显示,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


不久后,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那个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辰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辰辰被砸成颅骨粉碎性骨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行为系故意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6至8年。


郭女士说,在此前一审开庭时,对于自己用三角尺砸学生的事情,宋某明当庭辩称是拿三角尺的时候不小心脱手导致,“但他在公安的口供是要砸我女儿后面的孩子。我女儿曾在公安录口供的时候表示,宋某明拿着三角尺朝她砸了两次,第一次砸中书本,第二次才砸中额头。”


郭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11月27日上午的第二次开庭中,检方询问宋某明,是以第一次庭审的供述还是以公安的口供为准,“他又坚持以公安的口供为准,就是想用三角尺砸辰辰后面的孩子的说法。后来宋某明又在庭上读了一份悔过书,表示自己当时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控制好情绪。”


郭女士表示,这两次开庭宋某明曾当庭向她说抱歉,“但我觉得他没有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对我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没有一种悔罪认罪的态度。”


打人男教师获刑5年

学生家属称将提起抗诉


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辰辰颅脑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郭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后续将会进行抗诉。


郭女士认为,孩子被宋某明扔的三角尺砸伤头骨,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相当于我孩子的一生都被毁了。”她表示,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检方的量刑建议是6~8年,“我希望法院可以根据客观事实,依法依规地严惩被告人。”



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  陈   燃
编辑|王夕悦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
图片和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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