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9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金泽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1.债权申报登记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登记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金泽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泽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年9月11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二、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两份;
2.债权人对金泽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4日。
2.申报地址: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B1栋写字楼)。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万美琪,联系电话:18370856779;
廖慧东,联系电话:18179701928。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楼执行局会议室召开。
注意事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赣县金泽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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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一级管理人。自2017年起,我所组建了以所主任为首的公司治理与重组清算律师团队,汇集了二十余名在破产清算、并购重组、僵局化解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团队成员中拥有博士学位1人,高级职称3人,硕士学位5人,多名律师同时拥有建造师、税务师、会计师等资格证,团队律师专业背景多元。团队秉承“审慎、勤耕、求确、唯专”的执业理念,坚持“分组管理、相互协作、项目为王、效率优先”的管理模式,专业履职,成效显著, 案件承办效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成为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破产律师团队。
重点业务:
公司强制解散,公司自行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预重整,企业破产重整,企业破产和解,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投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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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是2012年2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现设有赣县、寻乌、信丰、东莞、九江五家分所,总分所共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9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高级职称的40余人。本所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西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部分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党员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律师、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江西省“最美律师”等荣誉。本所是江西省率先推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律所之一,创新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分配模式,加强了平台建设,突出了专业特色。本所锻造了一支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的律师团队。本所秉持“审慎、勤耕、求确、唯专”的执业理念,坚持“文化立所、人才兴所、党建强所”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勇于探索。未来,我们将努力实现将律所打造成为市内领先、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宏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