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吴斌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民生   2024-11-28 10:41   安徽  

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斌利用担任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利辛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申报、项目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9.824284万元(其中600.624284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斌收受他人贿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鉴于吴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吴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吴斌当庭表示不上诉。
人物履历
原亳州市统计局副科长、监察室主任,亳州市统计局副科长、科长,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利辛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利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利辛县委副书记, 利辛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
2022年1月,任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副主席。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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