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三水区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冠名)基金”扶贫助学宣传

文摘   2024-09-18 20:36   广东  

三水区慈善会·

“三水区

品善教育(冠名)基金”

扶贫助学宣传





一、资助对象


(一)一般资助对象

       具有三水区户籍,且就读于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普通高中,以及就读大专及本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条件为:由区、镇两级民政部门核定并登记在册的低保、临界低保贫困家庭学生,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以及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特殊资助对象

       具有三水区户籍,且就读于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技)校,以及就读大专及本科以上学校,没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困难证件,但符合下列困难情况而导致没有足够资金缴交学费或伙食费的,可申请特殊资助:

       1、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主要收入来源单一且金额少的;

       2、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老、幼小等原因而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的;

      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收入严重减少或负债的。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符合资助条件人数与实际困难情况审批确定。

    (二)资助标准按学年计算,同一申请人原则上每学年只资助一次。


三、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9月27日前。





四、申请流程

     申请资助学生填写《三水区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冠名)基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一)受理部门

       学前教育到申请人就读的幼儿园申请,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技)校到申请人就读的学校申请;高等教育学校到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教育办申请。


(二)审批流程

如有符合条件,需要申请的家长,请在9月25日前联系班主任领取申请表格,并于9月27日前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

申请需提交的

材料清单

     1、填写《三水区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冠名)基金”申请表》1份;

2、经所属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3、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收款银行卡(存折)、低保证(或书面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交三水区教育局存档。其中,收款银行卡(存折)需为以申请人或监护人姓名开立的,如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父母的,需提交由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与学生关系的证明。

4、如没有相关部门核发困难证件,但学生家庭实属困难的,请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如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疾病证明、近期医疗费用发票等),和经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签名村居委加具意见盖章的详细困难申请一份。




五、资金发放

(一)申请审核结果经三水区慈善会审批同意资助,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三水区慈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去世的,不再对其进行资助。



      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学校电话 0757-87829336 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求证。



编辑 | 宣传第9组

审核 | 李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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