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践行 “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师三坪垦区公安局三坪派出所始终把矛盾纠纷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民警辅警深知,小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可能会演变成大问题,影响社会的平安稳定。
我是张俊,一名基层辅警。在我们这片辖区,新时代 “枫桥经验” 正绽放着独特的光芒,尤其是在矛盾调解方面,我们见证了无数温暖与和谐的故事。
“叮铃铃……” 报警电话响起,我和同事迅速行动。这次的警情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赶到现场时,两位当事人正吵得面红耳赤。
“各位别吵了!有什么问题好好说。” 我劝说道。
“警察同志,你评评理,我们这之前也都说好的,现在又变卦。” 工人徐某气呼呼地说。
“咱要说清楚,他也没必要这么大脾气吧。” 雇主尹某也不甘示弱。
我耐心地听着双方的陈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徐某与尹某是劳动雇佣关系,2024年10月,徐某受尹某雇佣到某产业园做工时不慎从3米高处摔伤导致右侧尺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对意外人身损害事实无争议,尹某已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但就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于是向三坪派出所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底线”,我向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解人身损害纠纷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害,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向中间靠拢。
“大家都是劳动人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多不好。咱们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受了伤,你会怎么想?” 我劝说道。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警察同志说得对,我不应该这么冲动。”“我也有错,以后把话说的再清楚些。” 最终,两人握手言和,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尹某同意现场一次性赔偿徐某35000元赔偿金。至此,这起因雇佣引发的意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这样的矛盾调解场景并不少见。我们深知,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可能会演变成更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积极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这只是公安机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喂,警官,我们单位想请你们帮忙调解一个矛盾……”
11月11日,新疆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来到三坪派出所恒汇矛调中心求助,我们第一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将双方当事人约至三坪派出所恒汇矛调中心共同参与调解。
通过与双方谈话了解到本次纠纷焦点:哈某名下车辆挂靠于新疆某运输公司,因哈某长期在外跑车,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车辆保险造成车辆保险脱保后产生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额产生分歧,互不退让,争吵之下找到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听完你们说的,我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你们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衡量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哈某同意现场一次性向新疆某运输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违约金5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未来,三坪派出所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十二师三坪垦区公安局三坪派出所
通讯员:吴德鹏
编辑:刘旭
值班编辑:贾晓龙
责编:范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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