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非洲油气矿业本土化立法及应对”在25-303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教授朱伟东主讲,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卡、法学系主任申钟秀、国际法与非洲法研究室主任钱振球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桂荣主持。
朱伟东详细阐述了非洲油气矿业本土化立法的概念、背景、原因及立法趋势。他指出,非洲本土化立法在近年来呈现出从分散向全面、从油气矿业向多领域、从少数现象向普遍态势转变的趋势,并且立法内容也逐渐复杂化。
针对非洲本土化立法的具体要求及实施,朱伟东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提到,非洲国家的本土化立法在增加当地股权、雇佣培训当地员工、购买当地商品和服务、向当地转让技术以及推动当地社区发展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确保本土化立法的有效实施,非洲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实施机构,并制定了详细的本土成分实施计划和报告制度。
在谈到非洲本土化立法的实施效果时,朱伟东指出,虽然南非和尼日利亚等国的做法相对成功,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了本地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但也有一些国家在实施本土化立法过程中产生了投资争议,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对于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投资,朱伟东认为,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时应充分认识本土化经营的重要性,切实遵守非洲本土化立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合作,共同推动中非经贸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后,大家就非洲国家本土化对经济的影响趋势、域外法查明的方法和途径等问题与朱伟东进行了深入交流。
方桂荣对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精炼总结,并向在场同学寄予厚望,勉励大家深化对非洲法的学习与研究。申钟秀对朱伟东教授的渊博学识表达了崇高敬意,并号召同学们学习朱伟东教授身上那份不懈探索的钻研精神。钱振球则从理想主义与长期主义的视角出发,阐述了从事非洲法研究应有的学习态度与初心,彰显了他对非洲法持续深耕的坚定信念与决心。
吴卡代表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朱伟东的无私分享致以诚挚感谢。同时,他对同学们展现出的对非洲法的学习热情表示欣慰,并鼓励我院学子继续在非洲法领域深耕细作,以实际行动走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前列。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不仅为师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资源,也为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投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的学术态度,积极邀请更多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讲学,推动学院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朱伟东教授为法学院老师赠书
朱伟东教授与法学院师生合影
文字 | 方梓暄
图片 | 陈乐源
编辑 | 陈乐源
校对 | 方桂荣
终审 | 钱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