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多维度多层次、常态化制度化协作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在共解行政争议、共享信息资源、共促社会治理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有机贯通、相互促进、共治多赢。《意见》明确加强府检联动的八项重点工作,分别是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共同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共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意见》对我省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予以强调,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相应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稳妥开展,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检察机关矛盾化解工作有效衔接。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情况抄送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价、履职评议、督责问效、典型案例发布“四项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普法、联合普法、以案释法工作,营造普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检察建议办理督导机制、建立执法司法数据应用融合机制等方面对联动方式进行了明确,并要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安全等方面的需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综合运用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