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对《四川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修订。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区治理等6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办法》共7章、37条,对全省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培训培养、管理监督、待遇保障、关心激励等进行规定。如,明确了以市(州)为单位建立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与之匹配的职业薪酬体系。
《办法》的出台,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具体政策支撑,将牵引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让更多有意愿的能人投身社区治理,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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