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IVD设备大利好!财政部:拟本国产品20%价格评审优惠!

创业   2024-12-07 10:28   浙江  

12月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以及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内容。其中,《通知》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这里有一个明确前提: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解决措施是:
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里面的公开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法的方式: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价格分应不低于30%。关于价格分分值,政府采购法体系有各种详细规定。不同类型、不同采购方式的项目,对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有不同要求:招标方式,货物不低于30%,服务不低于10%;竞争性磋商方式,货物为30%至60%,服务为10%至30%。
价格分在设置时按照要求,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本国产品在价格分方面把优势拉满!
财政部表示,《通知》相关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具体标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此外,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关于本国产品的界定: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具体占比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公布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符合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等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的同时,还将确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等要求。
该政策若发布,对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影响比较大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后改集中一次性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为IVD行业的特殊性,有耗材的医疗设备,在设备成本方面有着长期方案可以维系,但对于一些没有耗材的医疗设备,此项政策如果出台实施,将会影响非常大。
但是据小编12月7日上午检索财政部官网源文件,发现征求意见稿已经被删除。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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