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守护碧海蓝天,共筑美好家园。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青岛第三海水浴场全区域内禁止售卖及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让我们积极响应禁燃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海蓝天,共度一个安全文明,欢乐祥和的春节。青岛第三海水浴场全体工作人员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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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岛第三海水浴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