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5日开始影响我市的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同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政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 11 月27 日21时解除重大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请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场按照《同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政办发〔2023〕18号)、《关于印发《补充<同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试行)》的通知》(同气指发〔2024〕2号)及《关于印发<同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冬季极端天气职责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同气指发〔2024〕1号)的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