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不起学区房,竟花300元买“假房产证”送女儿进名校,4年后男子被发现,网友:可怜天下父母心

教育   2024-11-06 21:3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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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顾
苏某是浙江嘉兴一个小厂的普通工人,每天工作很忙,但是赚不到什么钱。但他有个聪明伶俐的女儿,虽然工作辛苦,但看到自己女儿努力学习的样子,他的心里就觉得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

女儿从小就展现出过人的天赋,非常爱学习,总是缠着苏某带她去图书馆看书,而且通过学习,女儿在幼儿园就认识了很多字。

苏某打听到,工厂附近有个嘉兴出名的学校,只有让女儿进入这个学校,女儿才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虽然工厂就在旁边,但是学校规定要有学区房才可以读书。

自己那微薄的工资,不要说学区房的首付,就是一个卫生间都买不起。

苏某平时喜欢唠嗑,有个同事说“房产证”可以买,只要找到办假证的,啥证件都给你弄到。

眼看开学越来越近,他知道办假证是犯法的,但为了女儿,他还是决定冒险一试。

他在网上花了300元,买了一本附近小区的假房产证,收到货后发现完全看不出来是假的,跟真的一模一样。


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报名,没想到老师随意翻看了“房产证”原件,收下了复印印件。女儿就这样凭买来的房产证,走进了名校的大门。

她在学校的表现没有让父母失望,成绩优异,老师和同学都喜欢她。李明看着女儿的成绩,心里既欣慰又踏实。他更加努力地工作,希望有一天能真正为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就这样过了4年,然而在女儿五年级时,学校突然要求全校学籍和房产复核。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李明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女儿的房产证很快就被查出了问题。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不久便查出了李明的秘密。

审讯时,李明悔恨但无奈:我只是想给她一个更好的未来,我做错了吗?

02
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违法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李明的行为虽然出于对女儿的爱,使用非法手段试图规避法律规定,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教育公平,已经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使用假的房产证进行学籍登记,也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

由于李明情节轻微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主动交代整个过程并供出了幕后商家。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2000元。

03
案件提醒
有网友评论道:“本来就不该用学区房来绑架教育,这叫公平?普通民众想要优质教育真的是太难了!”

提醒:我们应当认识到,无论出于多么正当的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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