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孩子入学
众人的心方才落定
枝叶关情 情法相融
“法官谢谢你!孩子临开学遇到这样的难题,留给我们处理的时间太短了,如果不是你们法院为民解难,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小徐已经顺利办理入学手续,为你们的办案态度点赞!”近日,徐女士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并由衷地感谢道。
“孩子出国留学要办理入学,但英国的学校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抚养权才能办理,9月4日就开学了,孩子的父亲是前一天从青海临时订机票飞过来的,请法官尽快帮忙处理!”
2024年8月30日上午,法院收到徐女士递来的一份诉状。立案窗口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刻向速裁的法官汇报了该案的特殊性。
2007年,徐某与孩子的父亲叶某在老家青海西宁相识,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于2008年生育一子即小徐,户口登记于徐某居住地。后来,叶某与徐某由于种种原因分开,加上徐某带着小徐来到苏州生活,双方遂断了联系。徐某、叶某双方虽然约定小徐由母亲负责抚养、跟随母亲生活,但因双方未领过结婚证,故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并未经民政部门确认。在苏期间,小徐随徐某共同生活并完成小学、初中学业。现在徐某希望将小徐送至英国完成高中学业,但在办理学籍登记手续时,当地学校要求提交确认抚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立案窗口审核完毕徐某的起诉材料,当场完成立案。双方当事人对儿子的抚养权归徐某并无异议,徐某自愿负担抚养费并保障叶某对儿子的探望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开启绿色通道,审核了双方与小徐的亲子关系证明,组织双方现场签署调解笔录,当天即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为保障未成年人正常入学,法院立案庭审核材料后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快速就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出具调解书,高效便捷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虽小,“依法”办理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相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担当,努力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实质化解每一个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供稿丨陈牧云
编辑丨居丹丹
核发丨王 刚 丁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