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青原区在省、市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出台了全省首个《森林资源经营负面清单》。
《清单》从种苗管理、造林绿化、林木采伐、林地使用、森林经营等五个方面,确定了13条负面清单内容。主要有:禁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禁止销售无证苗木;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林绿化;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造林地块重复落地上图;禁止非法采伐林木;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限制改变林业用途;禁止在林区非法用火,禁止引进有害物种;禁止违反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限制森林旅游破坏性开发;限制森林资源的掠夺性利用。
《清单》指出,本清单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江西省、吉安市、区有关政策、林业规划以及森林资源生长实际情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文件,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对于负面清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在改革过程中对群众做好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和答疑解惑,让群众充分了解清单的内容和意义,提高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区林业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负面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负面清单落实到位。
审 核:刘 琪
责 编:董 婕
图 文:吉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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