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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干预欧洲电力市场的方案,方案提出要对欧洲电力市场进行结构性改革,措施之一是要将天然气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力市场价格“脱钩”。
方案建议,欧盟成员国可选择让天然气发电商只能回收其成本,而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低价电源,其报价和成交价格也可以设置上限。方案一出,欧洲电力市场“炸锅”了,业内认为此举将严重扭曲电力市场价格信号,有违电力市场基本原理和设计初衷。
电力市场设计的核心就是要通过价格反映供需、反映成本,从而引导电力投资、生产和消费。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电力市场也不例外。
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不同电力市场模式中的价格又是如何形成的?价格到底反映了什么?
#从经济学原理说起# 经济学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
价格能够调节生产是因为价格的变动能够引起生产者的供给变动;
价格能够调节消费是因为价格的变动能够引起需求者需求的变化。
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时,生产者获利增加,会扩大生产,增加供给,而同时,高价也会抑制消费者的需求;
反之,当价格下跌时,生产者获利减少,会缩减生产,减少供给,而消费者则会因为低价而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
供需双方共同变动,最后达到新的市场均衡,此时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此时的产量即为均衡产量。
这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
电力市场也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商品市场、要素市场都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电力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也依赖于相关市场、相关因素的作用。
电力不能储存,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电需要同时进行,因此电力市场瞬时平衡的特点更加要求价格信号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从而迅速引导电力投资、生产、交易和消费。
#电力市场价格机制设计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电力市场并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商品市场的价格机制。
电力市场设计,尤其是价格机制设计要解决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1、不同电源之间的成本差异如何体现
发电侧有多种电源,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不同电源之间的发电成本差异较大。
水电、核电的变动成本较小,风电、光伏在平价之后也没有燃料成本,其发电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
火电则需要消耗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燃料成本占比较大,且变动成本较高。
不同电源的发电成本不同,其供电意愿(报价)肯定不同,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不同成本的电源在同一个市场中报价、竞争,如何形成既能反映各电源成本,又能引导电源合理投资的市场价格。
2、电网的垄断环节如何定价
电力需要通过电网进行输送和配送才能到达用户,电网具有天然的垄断特性,采用“自然垄断+政府监管”的模式。
电网企业如何向发电企业买电、向用户卖电?输配电价该如何核定?这是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3、如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用户是电力市场的终端,用户需求的变化将对电力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不同用户的用电特性不同,有的用户电价敏感度低,用电负荷比较平稳;有的用户电价敏感度高,可以根据电价调整自身的用电负荷,甚至配备储能等设施,在电价低时充电、电价高时放电,赚取电价差。
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错峰用电,甚至是通过需求响应参与市场报价,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4、跨省区电力交易如何开展
我国能源资源和电力需求呈逆向分布,需要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如何确定跨省跨区交易的电量、电价?送受两端的价格关系如何?如何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这是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四个问题。
5、如何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进行保护
居民、农业、学校等用户属于低收入群体或公益性行业,其电价承受能力较低,放开市场后电价可能会上涨,会增加其用电成本。因此,在电力市场建设中,需要对这部分用户进行保护,保障其基本用电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世界各国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长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电力市场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以美国PJM为代表的集中式市场模式、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的分散式市场模式,以及以我国为代表的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市场模式(也称“统一市场、两级运作”模式)。
不同的市场模式有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反映不同的经济原理,体现不同的政府监管思路。
#不同电力市场模式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集中式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集中式市场中,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等市场成员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报价,由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成员的报价进行出清,形成市场价格。
根据市场出清方式的不同,集中式市场又可以分为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也称“集中市场+双边协商”市场)和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
1、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
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中,所有电量都需要在电力交易中心集中报价、出清,形成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也称“统一出清价格”或“市场价格”)。
美国PJM电力市场就是典型的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
全电量集中竞价市场的出清价格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的报价共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当发电侧报价曲线和用户侧报价曲线的交点对应的价格为市场出清价格(满足电量平衡)。
市场出清价格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在同一交易时段,整个市场只有一个价格,无论买电还是卖电都是这个价格。
这个价格反映了该交易时段电力的供需情况,也反映了该时段发电侧的平均成本和用户侧的平均电价承受能力。
发电企业根据报价与市场出清价格的关系获得相应的电量和收入;用户根据报价与市场出清价格的关系支付相应的电费。
由于市场出清价格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报价、撮合形成的,因此能够同时反映发电侧的成本和用户侧的价格承受能力,价格信号明确,能够很好地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但是,这种市场模式要求发电侧和用户侧的市场集中度都不能太高,否则会出现市场力的问题,发电企业或用户可能会通过报高价或报低价的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从而使市场失去效率。
美国PJM电力市场之所以运行良好,与其发电侧、用户侧市场集中度低有直接关系。
2、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集中市场+双边协商”市场)
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中,一部分电量(如合约电量)由发电企业和用户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确定电量和电价,剩下的电量集中在电力交易中心报价、出清,形成市场价格。
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之前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这种市场模式下,集中竞价部分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是一样的,也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的报价共同决定市场出清价格。
双边协商部分的电量和电价则是发电企业和用户“一对一”谈判的结果,与集中竞价部分的市场出清价格无关,但是双边协商的结果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申报,经过安全校核后才能执行。
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能够兼顾集中市场和双边协商市场的优势,既通过集中市场形成了反映电力供需的价格信号,为发电企业和用户提供价格参考,又保留了双边协商的灵活性,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性。
但是,这种市场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集中竞价部分和双边协商部分的比例不好确定,且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双边协商部分电量可能会越来越多,会影响集中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此外,如果双边协商部分的透明度不够,还可能滋生腐败和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3、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
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中,只有发电企业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报价,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市场出清价格通过发电侧的报价决定(一般取最后成交的发电企业报价作为市场出清价格),用户按照市场出清价格支付电费。
我国初期的区域电力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中,由于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因此市场出清价格只能反映发电侧的成本情况,不能反映用户侧的价格承受能力。
当发电成本上升、市场价格较高时,用户侧只能被动接受,不利于发挥需求侧响应的作用,也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此外,由于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发电企业可能会通过报高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推高市场价格,降低市场效率。
(二)分散式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分散式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自由地进行双边交易,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电网企业只负责电力的输送并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英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后和北欧电力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分散式市场中,由于没有集中的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出清,因此不存在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
发电企业和用户根据自身的成本、电价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双边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
这种市场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有利于发电企业和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易,提高市场效率。
但是,分散式市场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价格信号不够明确,不利于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此外,如果市场信息不对称或市场集中度过高,还可能出现不公平交易或市场力等问题。
#我国电力市场中的价格机制# 在我国“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模式中,省级电力市场主要负责省内电力的直接交易,包括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双边协商交易以及部分电量集中竞价交易;
而国家级电力市场,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则主要负责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同样可以采用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方式。
这种市场结构既保留了集中式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又发挥了分散式市场的灵活性。
(一)省内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在省级电力市场中,价格机制的设计旨在促进省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考虑发电成本、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及市场供需平衡。
对于双边协商交易,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基于自身的成本结构和市场情况,自由协商电量和电价,这有助于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市场供需状况。
对于集中竞价交易部分,则通过发电企业的报价和用户的需求曲线进行出清,形成市场出清价格,这一价格反映了该时段内省内电力的供需平衡点和平均成本水平。
(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价格机制
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中,价格机制更为复杂,需要考虑不同省份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输电成本、市场供需关系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
跨省跨区交易通常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其中价格的形成不仅反映了电力的物理成本(如发电成本、输电损耗等),还体现了资源的稀缺性、环境外部性(如碳排放成本)以及区域间的经济差异。
为了促进区域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通常会设定一定的价格引导机制,如通过差价合约、电量补贴等方式,鼓励电力从资源丰富的地区流向需求旺盛的地区。
(三)输配电价改革与价格机制完善
输配电价改革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基础。
通过“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既保证了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投资回报,又避免了电网企业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输配电价的透明化和独立化,有助于理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用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
这一机制不仅反映了电力的物理成本,还体现了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等多种因素,有助于引导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价格机制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更好地反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和价值,如何平衡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利益诉求,如何有效监管市场力并防止市场操纵等。针对这些挑战,未来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方面,应继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坚实保障。
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参与机制,通过绿色证书交易、碳交易等方式,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
同时,还应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电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期培训针对于电力交易当前的交易策略等难点,对当前市场政策、交易规则、交易策略、流程等各阶段详细流程,为参与交易企业人士提供全面指导。以理论知识和省份案例解读的方式,使学员快速了解电力交易现状,全面掌握电力交易规则,满足市场化交易的需求。
主办单位:北极星学社
培训大纲: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化发展
培训地点:线上(支持反复观看)
报名方式:李老师 18931348740
2022年8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干预欧洲电力市场的方案,方案提出要对欧洲电力市场进行结构性改革,措施之一是要将天然气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力市场价格“脱钩”。
方案建议,欧盟成员国可选择让天然气发电商只能回收其成本,而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低价电源,其报价和成交价格也可以设置上限。方案一出,欧洲电力市场“炸锅”了,业内认为此举将严重扭曲电力市场价格信号,有违电力市场基本原理和设计初衷。
电力市场设计的核心就是要通过价格反映供需、反映成本,从而引导电力投资、生产和消费。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电力市场也不例外。
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不同电力市场模式中的价格又是如何形成的?价格到底反映了什么?
经济学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
价格能够调节生产是因为价格的变动能够引起生产者的供给变动;
价格能够调节消费是因为价格的变动能够引起需求者需求的变化。
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时,生产者获利增加,会扩大生产,增加供给,而同时,高价也会抑制消费者的需求;
反之,当价格下跌时,生产者获利减少,会缩减生产,减少供给,而消费者则会因为低价而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
供需双方共同变动,最后达到新的市场均衡,此时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此时的产量即为均衡产量。
这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
电力市场也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商品市场、要素市场都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电力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也依赖于相关市场、相关因素的作用。
电力不能储存,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电需要同时进行,因此电力市场瞬时平衡的特点更加要求价格信号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从而迅速引导电力投资、生产、交易和消费。
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电力市场并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商品市场的价格机制。
电力市场设计,尤其是价格机制设计要解决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1、不同电源之间的成本差异如何体现
发电侧有多种电源,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不同电源之间的发电成本差异较大。
水电、核电的变动成本较小,风电、光伏在平价之后也没有燃料成本,其发电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
火电则需要消耗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燃料成本占比较大,且变动成本较高。
不同电源的发电成本不同,其供电意愿(报价)肯定不同,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不同成本的电源在同一个市场中报价、竞争,如何形成既能反映各电源成本,又能引导电源合理投资的市场价格。
2、电网的垄断环节如何定价
电力需要通过电网进行输送和配送才能到达用户,电网具有天然的垄断特性,采用“自然垄断+政府监管”的模式。
电网企业如何向发电企业买电、向用户卖电?输配电价该如何核定?这是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3、如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用户是电力市场的终端,用户需求的变化将对电力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不同用户的用电特性不同,有的用户电价敏感度低,用电负荷比较平稳;有的用户电价敏感度高,可以根据电价调整自身的用电负荷,甚至配备储能等设施,在电价低时充电、电价高时放电,赚取电价差。
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错峰用电,甚至是通过需求响应参与市场报价,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4、跨省区电力交易如何开展
我国能源资源和电力需求呈逆向分布,需要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如何确定跨省跨区交易的电量、电价?送受两端的价格关系如何?如何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这是电力市场要解决的第四个问题。
5、如何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进行保护
居民、农业、学校等用户属于低收入群体或公益性行业,其电价承受能力较低,放开市场后电价可能会上涨,会增加其用电成本。因此,在电力市场建设中,需要对这部分用户进行保护,保障其基本用电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世界各国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长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电力市场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以美国PJM为代表的集中式市场模式、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的分散式市场模式,以及以我国为代表的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市场模式(也称“统一市场、两级运作”模式)。
不同的市场模式有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反映不同的经济原理,体现不同的政府监管思路。
(一)集中式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集中式市场中,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等市场成员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报价,由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成员的报价进行出清,形成市场价格。
根据市场出清方式的不同,集中式市场又可以分为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也称“集中市场+双边协商”市场)和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
1、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
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中,所有电量都需要在电力交易中心集中报价、出清,形成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也称“统一出清价格”或“市场价格”)。
美国PJM电力市场就是典型的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
全电量集中竞价市场的出清价格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的报价共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当发电侧报价曲线和用户侧报价曲线的交点对应的价格为市场出清价格(满足电量平衡)。
市场出清价格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在同一交易时段,整个市场只有一个价格,无论买电还是卖电都是这个价格。
这个价格反映了该交易时段电力的供需情况,也反映了该时段发电侧的平均成本和用户侧的平均电价承受能力。
发电企业根据报价与市场出清价格的关系获得相应的电量和收入;用户根据报价与市场出清价格的关系支付相应的电费。
由于市场出清价格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报价、撮合形成的,因此能够同时反映发电侧的成本和用户侧的价格承受能力,价格信号明确,能够很好地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但是,这种市场模式要求发电侧和用户侧的市场集中度都不能太高,否则会出现市场力的问题,发电企业或用户可能会通过报高价或报低价的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从而使市场失去效率。
美国PJM电力市场之所以运行良好,与其发电侧、用户侧市场集中度低有直接关系。
2、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集中市场+双边协商”市场)
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中,一部分电量(如合约电量)由发电企业和用户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确定电量和电价,剩下的电量集中在电力交易中心报价、出清,形成市场价格。
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之前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这种市场模式下,集中竞价部分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全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是一样的,也是通过发电侧和用户侧的报价共同决定市场出清价格。
双边协商部分的电量和电价则是发电企业和用户“一对一”谈判的结果,与集中竞价部分的市场出清价格无关,但是双边协商的结果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申报,经过安全校核后才能执行。
部分电量集中竞价出清市场能够兼顾集中市场和双边协商市场的优势,既通过集中市场形成了反映电力供需的价格信号,为发电企业和用户提供价格参考,又保留了双边协商的灵活性,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性。
但是,这种市场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集中竞价部分和双边协商部分的比例不好确定,且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双边协商部分电量可能会越来越多,会影响集中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此外,如果双边协商部分的透明度不够,还可能滋生腐败和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3、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
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中,只有发电企业需要向电力交易中心报价,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市场出清价格通过发电侧的报价决定(一般取最后成交的发电企业报价作为市场出清价格),用户按照市场出清价格支付电费。
我国初期的区域电力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发电侧单边竞价市场中,由于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因此市场出清价格只能反映发电侧的成本情况,不能反映用户侧的价格承受能力。
当发电成本上升、市场价格较高时,用户侧只能被动接受,不利于发挥需求侧响应的作用,也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此外,由于用户侧不参与报价,发电企业可能会通过报高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推高市场价格,降低市场效率。
(二)分散式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
分散式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自由地进行双边交易,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电网企业只负责电力的输送并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英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后和北欧电力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市场模式。
分散式市场中,由于没有集中的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出清,因此不存在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
发电企业和用户根据自身的成本、电价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双边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
这种市场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有利于发电企业和用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易,提高市场效率。
但是,分散式市场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价格信号不够明确,不利于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此外,如果市场信息不对称或市场集中度过高,还可能出现不公平交易或市场力等问题。
在我国“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模式中,省级电力市场主要负责省内电力的直接交易,包括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双边协商交易以及部分电量集中竞价交易;
而国家级电力市场,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则主要负责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同样可以采用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方式。
这种市场结构既保留了集中式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又发挥了分散式市场的灵活性。
(一)省内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在省级电力市场中,价格机制的设计旨在促进省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考虑发电成本、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及市场供需平衡。
对于双边协商交易,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基于自身的成本结构和市场情况,自由协商电量和电价,这有助于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市场供需状况。
对于集中竞价交易部分,则通过发电企业的报价和用户的需求曲线进行出清,形成市场出清价格,这一价格反映了该时段内省内电力的供需平衡点和平均成本水平。
(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价格机制
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中,价格机制更为复杂,需要考虑不同省份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输电成本、市场供需关系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
跨省跨区交易通常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其中价格的形成不仅反映了电力的物理成本(如发电成本、输电损耗等),还体现了资源的稀缺性、环境外部性(如碳排放成本)以及区域间的经济差异。
为了促进区域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通常会设定一定的价格引导机制,如通过差价合约、电量补贴等方式,鼓励电力从资源丰富的地区流向需求旺盛的地区。
(三)输配电价改革与价格机制完善
输配电价改革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基础。
通过“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既保证了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投资回报,又避免了电网企业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输配电价的透明化和独立化,有助于理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用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
这一机制不仅反映了电力的物理成本,还体现了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等多种因素,有助于引导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价格机制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更好地反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和价值,如何平衡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利益诉求,如何有效监管市场力并防止市场操纵等。针对这些挑战,未来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方面,应继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坚实保障。
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参与机制,通过绿色证书交易、碳交易等方式,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
同时,还应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电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期培训针对于电力交易当前的交易策略等难点,对当前市场政策、交易规则、交易策略、流程等各阶段详细流程,为参与交易企业人士提供全面指导。以理论知识和省份案例解读的方式,使学员快速了解电力交易现状,全面掌握电力交易规则,满足市场化交易的需求。
主办单位:北极星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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