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教育局
2024年下半年申请初级中学、
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为确保2024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我区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临潼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我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20日—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北楼二楼(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东路51号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四)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户籍在临潼区的社会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临潼区户籍的社会人员,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临潼区居住证原件。
3.驻临潼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1.在户籍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本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附件2)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
操作流程如下: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其他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因《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为确保现场确认时《证明》仍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须持10月20日以后申请的《证明》。
3.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六)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经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本次不予受理认定。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系统无法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现场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五、认定结果公示
临潼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上旬在临潼区人民政府官网(www.lintong.gov.cn)公示,同时公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请注意查看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点。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明晰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办理情况。
温馨提示:为避免现场拥挤,营造良好的认定环境,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联系电话:83817232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模板)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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