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传播》论文| 作为媒介化治理的电视商议:意涵和价值—— 基于公共传播的视角

文摘   文化   2024-10-16 17:56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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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峰

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王琳琳

通讯作者,马来西亚泰莱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研究助理,传播学硕士


摘要

作为媒介化治理的重要形式,电视商议是近年来电视媒体发挥公共性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新业态。研究发现,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二者理念一致、逻辑互洽,电视商议可以作为公共传播的有效载体之一。作为媒介化治理的电视商议能够拓展民主形式、促进公众参与、培育公共精神,并且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对话交往与合作行动,实现公共问题的高效解决。


关键词:公共传播 电视商议 媒介化治理





引言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出新发展语境下的理论变革和思想创新,“如果说‘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单向行为,其主体是国家机关,那么,‘治理’则是多中心的多维互动,其主体是多元的”。 [1] 社会治理的提出,充分体现出政府、市场、社会、传媒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与协同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电视商议作为一种媒介逻辑与政治逻辑相融合的公共传播载体,建构了“政府与公众,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以及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碰撞的界面”, [2] 为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和协同行动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平台。

在实践中,电视商议在对话主题的公共性、对话场域的开放性、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话语分配的平衡性、对话目标的公益性等方面都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可以作为公共传播的重要载体,为媒介化治理提供推力。然而,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的逻辑关系如何?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的意涵何在?它与一般的电视对话有何不同?能否对社会治理作出显著贡献?这一系列问题关涉电视商议的理论意涵与实践价值。本文结合公共传播和商议民主的相关理论,重点阐述公共传播和电视商议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厘清电视商议的概念及边界,探讨电视商议的现实价值。



NO.1



电视商议的意涵

媒介化治理是媒介化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的是媒介对治理的嵌入与推进。 [3] 在实践中,电视商议是将社会基层治理中的多元利益主体的对话、协商过程呈现在电视屏幕(或新媒体平台)上的实践活动。从本质上看,公共传播与电视商议二者在意涵和逻辑上具备同构性特点。


01

电视上的公共协商:电视商议的界定



电视商议,是本文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治理理念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由电视媒体具体组织与协调,政府、市场、公众等多元主体在由电视媒体及其新媒体(合作)平台搭建的场域中,围绕公共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对话协商,以期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公共问题解决的政治沟通过程。在实践中,这个政治沟通过程依托的载体是电视媒体创新设立的电视商议节目。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只有同时满足公共场域、多元主体、公共议题、理性对话、平等协商、公共利益等几个基本元素的电视节目及其实践,才可以被称为电视商议。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公共议题和公共利益,与那些在电视节目中进行情感调解的行动过程有根本的区别。

电视商议是电视媒体履行公共性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视商议的本质是公共话语实践,其表征形式是对话协商。商议是一种不同行为主体交换信息,通过对话来协调相互间关系和利益,以达成某种协议的传播行为,显然其核心机制和组织形式是对话协商。经验地讲,商议是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分析,利用论点和论据来影响他者的观点、立场和偏好,“偏好会在协商过程中得到转变,在追求最佳理性和公意中,人们的偏好会改变”。 [4] 这样的改变往往跳出了狭隘的个人主义及其个体利益,而重点关注了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电视商议聚焦公共议题,组织和动员多元主体围绕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公开的、开放的、可见的空间中进行平等的、充分的对话协商,通过话语沟通来交换论点论据,在自愿的基础上不断调适他们的认知偏差及其利益分配。在此过程中,既有各方利益的聚合,也有各方利益的妥协和调适,从而推动共识的达成,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电视商议本质上便是一种以对话协商为表征形式的公共话语实践。

其次,电视商议是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沟通实践。共识来自共商,“在一个利益分化、文化多元的复杂社会,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实现政治关系的和谐”。 [5] 沟通和对话除了能够弥合分歧外,还能够促进“了解别人,(进而)逐渐信赖别人”, [6] 从而推进积极信任。电视商议聚焦公共问题,通过建构和营造平等、尊重、理性、包容的对话关系及氛围,促进政府、公众、市场之间围绕公共事务进行公开的、平等的政治沟通,通过沟通对话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多元共识、推动问题解决。更为关键的是,在政治沟通的实践过程中建构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信任和依赖关系,构筑关系和谐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与一般的电视谈话类节目以及电视问政相比,电视商议有着较为明确的边界。

第一,电视商议不是一般的谈话类节目,而是一种聚焦政治沟通与公共问题解决的互动仪式。互动仪式链理论认为,互动仪式需要具备三个要素:即身体聚集、相互关注的焦点、共享的情感。电视商议实现了多元主体在电视演播室及其构建的公共场域中的身体聚集,公共议题是其相互关注的焦点,而追求公共利益、获得互惠共赢、实现社会善治是其共享的情感(抑或是这些东西被共享的情感所包围)。因此,电视商议是一种互动仪式,这种仪式通过电视媒介及其新媒体(合作)平台予以推送、呈现,可以产生更广范围的公共讨论及共识扩散,得到更为强烈的情感能量,由此促进情感认同和治理共同体构筑,推动合作行动与问题解决。比如,北京卫视《向前一步》自2018年6月29日开播以来,在街巷整治、违建拆除、文物房腾退、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 —— 近20万户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大幅改善,50万市民因节目而直接受益。不可否认的是,通过政治沟通直接影响公共政策,进而解决公共问题,这是一般的谈话类节目难以企及的,因此成为电视商议区别于一般的谈话类节目的突出特点。

第二,电视商议不是电视问政。电视问政,指的是“执政者、社会公众借助电视媒体对公共事务展开咨询、讨论和协商,并以监督、问责为取向的政治传播活动”。 [7]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电视媒体共推出200余档电视问政节目,如武汉电视台的《电视问政》、山东卫视的《问政山东》等。这些电视问政节目不论是在传统的演播室封闭对话,还是引入了融媒体互动环节,都具备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监督属性凸显,让“问题曝光、质询问责、整改承诺”几乎成为每一期节目演进的必然逻辑。在节目中,政府官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往往处于舞台的不同区域、各成阵营,主持人充当着公众代表的角色为民意代言。在播放完暗访调查的视频短片后,主持人和公众代表对政府官员询问、追问甚至逼问,而政府官员则面对曝光的问题“作解释”“表承诺”,一些官员甚至因为履职不力而被当场免职。对话现场“火药味”浓重,“看点”十足,充满了戏剧效果,“监督、曝光和问责”成为电视问政“永不磨灭”的标签,同时也建构了国内电视问政的基本程式。而电视商议强调的是平等、包容、理性的对话理念,将政府、公众、市场等利益相关方召集到同一个空间中,围绕公共问题的解决,集思广益;鼓励他们把意见摆到“桌面”上,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在互相倾听中寻找共鸣,在和而不同中寻求共识。可见,相对于电视问政,电视商议更加契合治理理念,也更加强调平等的身份地位、理性的观点表达、均衡的话语分配、自觉的共识达成及和谐的关系建构。因此,电视商议应与电视问政“划清界限”,以便能够进行更为精准的考察和研究。



02

电视商议:公共传播的实践载体与现实展演



近年来,国内学者,如潘忠党 [8] 、胡百精 [9] 、冯建华 [10] 、吴飞 [11] 等,从不同视角对公共传播进行了研究。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对公共传播作出界定,即多元主体在公开、平等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在由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建构的公共领域中,展开的围绕公共议题的交往与传播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话与协商达成认同、共识或承认,进而形成共同体进行合作治理,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审议共识为原则的政治思想愈发受到重视,商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应运而生,而“商议”(deliberation)也随之成为一个“热词”被广泛关注和高频使用。

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商议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传播实践,作为公共传播的商议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公共空间,涉及公众就其关注的公共议题而展开的群体讨论与辩论”。 [12] 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商议在本质上与公共传播有着紧密的逻辑同构性,具体表现在实践场域、参与主体、对话内容、呈现形式、目标指向等五个方面:

第一,公共领域是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的实践场域。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允许市民自由发表和交流意见,以形成共识和公共舆论的地方。” [13] 在实践中,不论是电视商议,还是公共传播,其对话和沟通行为都必须在一个空间中进行,开放性和公开性是其核心特点,不难看出,这个空间具备公共领域属性,它是电视商议和公共传播得以进行的结构化场域和平台基础。显然,脱离了这个场域,公共对话便无处“安放”、无法实施。

第二,多元利益主体是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的行动者。多元利益主体一般包括政府、市场、公众、专家学者等,不同的主体所持有和追求的利益(资本)不同。比如政府主要持有和追求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市场主要持有和追逐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而公众主要持有和争取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和经济资本等。新的时空境遇下,公共问题更为复杂,它往往牵涉多方利益主体,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其解决需要多方主体的合作行动。因此,多元主体是电视商议和公共传播的行动者,离开了多元主体及其参与,电视商议将沦为一般的电视交谈,公共传播也会由于失去了主体基础而无法开展。

第三,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聚焦的内容都是公共议题。公共性是电视商议和公共传播的本质属性,其重要的表征形式便是公共议题。在实践中,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是公共议题的主要内容。事实上,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指涉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能够吸引多元主体的关注、参与和讨论,正因为如此,它们一方面为电视商议供给了讨论对象和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为公共传播提供了物质基础,是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得以开展的“燃料”和“原料”。

第四,对话协商是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的呈现形式。不论是电视商议,还是公共传播,对话协商都是其最为核心的实践活动和外在的呈现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话协商建构了电视商议和公共传播的行动实践 —— 没有对话协商,电视商议便失去了话语交往和实践活力,公共传播也将沦为“对空言说”,其传播行为亦将停滞。

第五,公共利益是电视商议与公共传播的目标指向。公共利益为电视商议和公共传播注入了“灵魂”、设立了目标 —— 失去了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电视商议将丧失公共性的价值指向,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公共传播也将与“公共”分道扬镳而彻底“变异”。

概言之,电视商议是公共传播的“现实展演”,而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乃是以公共传播为理论依据和实践框架的商议实践活动。



NO.2



电视商议的实践样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治理”被日益重视并逐渐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共识。在此背景下,电视商议便是因应“社会治理”理念和“共建共治共享”思想而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新兴的电视公共对话形式和基层民主形式。它聚焦公共议题,鼓励多元参与,崇尚理性对话,重视平等协商,致力共识达成与问题解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从实践上看,第一,电视商议的议题均面向公共领域、聚焦公共问题,比如违建拆除、老旧小区改造、小区自治、共有产权房申购等,其对话主题具备较高的公共性。第二,电视商议一般在电视演播室或新闻事件发生地(如拆迁现场、小区广场)进行,除此之外,电视媒体还能够充分利用融媒体技术(如5G无线视频连线、微博直播互动)拓展对话场域,鼓励场外观众和网友实时参与节目讨论,使得其对话场域呈现出开放性特点。第三,电视商议栏目组缕析公共问题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邀请和动员政府、市场、公众、专家学者,特别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如“钉子户”、物业经理、业委会主任)等多元主体共同到场,面向公共问题的解决展开充分而平衡的理性对话和平等协商。第四,对话过程中,各主体之间没有界限分明的提问和回答,也没有追问、责问和逼问,而是有问有答、问中有答,多重互动,多轮讨论,其话语分配较为平衡。第五,从对话目标上看,电视商议重点发挥电视媒体疏解矛盾与促进共识的功能,致力于弥合多方分歧、促进问题解决、实现公共利益,同时推动多元主体的关系建构和合作治理。

经过细致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部分电视媒体已经开始探索和发展电视商议实践,创新设立了几档已经具备电视商议核心要素的代表性栏目,比如北京卫视《向前一步》、杭州电视台《我们圆桌会》等。

《向前一步》是由北京卫视策划制作的一档市民与公共领域对话的电视商议节目,于2018年6月29日首播。节目聚焦北京城市治理中的公共问题,通过当事人与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城市调解团”的沟通对话,达成共识并推动问题解决。据公开报道,开办四年多以来,该栏目累计播出200余期节目,涉及城市治理中教育、交通、老旧小区改造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该栏目获得第29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和第32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我们圆桌会》是由杭州电视台策划制作的一档电视商议节目,于2010年12月20日首播。它以“我们、交流、理解”为主题词,建立政府、公众、媒体的公共对话平台;各方围绕民生热点话题,平等协商,交流对话,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实现多方互动、各界交流、相互沟通、彼此理解。2019年,该栏目获得第29届中国新闻奖新闻名专栏一等奖。

从经验上看,当前我国电视商议节目的“诞生”往往基于这样的一种路径:由政府部门直接发起动议而推出,比如杭州电视台《我们圆桌会》栏目是时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在2010年12月指示创办的;北京卫视《向前一步》是在北京市委和市政府“办一档聚焦城市发展与整治的节目”的任务驱动下诞生的,而且多次获得时任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和市长陈吉宁的表扬,连续两年被写入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北京市折子工程。显而易见的是,在节目的“诞生”过程中,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视商议就一定会被权力“收编”,成为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展示政绩、呈现风采和魅力的“政治真人秀”,进而沦为纯粹的政府“代言人”和“背书者”。如是,电视商议所承载的公共传播成色便会出现严重问题,其对于公众、市场的公信力、吸引力都会遭到消解,从而导致被用户抛弃而彻底失去传播力和影响力,这显然不是政府部门和电视媒体愿意看到的结果。事实上,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党和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领导者和主导者,不论是由政府(或主要领导)直接发起,还是由电视媒体主动设立,电视商议作为公共协商平台的基本属性都没有改变,其促进对话、改善民生、助力社会治理的指向亦不会偏移。

事实上,电视商议节目还有一种“诞生”方式是电视媒体主动作为,创新设立,比如南京电视台的《民声》栏目。在传播力和影响力下滑的媒介生态下,电视媒体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利用电视商议搭建政府、市场、民众等多元主体的公共对话平台,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这既是电视媒体发挥公共性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电视媒体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有力手段。可见,电视商议这种新业态在现实中具备较强的生命力和落地性。



NO.3



电视商议的治理价值

在我国的现实情境中,电视商议在促进沟通、加深认同、推动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强化政治沟通和公共说理



首先,电视商议强化了“传播的政治”。“传播的政治”本质是社会政治,表现为对社会的政治发现,具体表现为沟通、吸纳、治理等多种形式。 [14] 借助电视商议平台,国家(政府)宣传公共政策,解读内容条款,阐释政策意义,争取社会支持,吸纳民意民智,与社会、市场共同决策、共同治理。这个过程中,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摒弃了权力的强势和傲慢,与社会、市场平等对话和沟通,将国家(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初衷、为公共利益做出的努力表达了出来,由此实现政治宣传、政治沟通和政治营销的目的。与此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官员理性、耐心地解释、对话和商议,使得行政傲慢的刻板印象被打破,从而塑造了国家(政府)执政为民、一心为公的良好公共形象。概言之,电视商议推动了政府的可接近性和可沟通性,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多重互动,从而强化了“传播的政治”。

其次,电视商议营造了公共说理氛围,提升了参与主体的认知水平。一方面,政治沟通被重视和强化,促进了电视商议对公共说理氛围的营造。公共说理,指的是“在公共生活中的说理,是一种理***流、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对别人可能有说服作用的话语形式”, [15] 其目的是要尽量消除人际意见对立,化解分歧。电视商议本质上是一种通过电视媒介呈现和推送的公共传播实践,秉持的是理性对话和平等协商的核心规范,推崇公共说理方式的应用,即对话是基于公共理性的,提倡理性的交流,各种观点和诉求必须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且每种观点和诉求都必须阐述理由,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反对感性的情感宣泄,更抵制以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做法。整个对话过程的完整呈现,使得公共说理成为了表达诉求、凝聚共识和解决问题的主流路径和有效方式,从而营造了公共说理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电视商议推动的政治沟通提升了参与主体的认知水平。电视商议是一种借助电视媒体组织和呈现的公共传播行为,它既具备传播性,也具备认知性。在电视商议中,政府管理部门官员、专家学者和公众围绕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分别从事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行动层面进行充分对话,可以将公共问题的相关概念阐释清晰,并通过电视传播使得一些专业词汇(如建筑红线、规划红线等)、专业知识(如公共维修基金提取方式、垃圾分类原则等)和法律法规为公众熟知和理解,从而提升他们的认知水平。



02

催发认同生产和公共精神培育



电视商议在推动认同生产和公共精神培育方面有着较强的行动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电视商议促进认同生产。认同在本质上指涉的是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环境的情感归属关系,核心是主体的建构问题。“人的主体是在自我与他者的交流、对话过程中,通过对他者的认识和与他者的价值交换而建立起来的。” [16] 具体到电视商议,在多元主体围绕公共议题进行多轮对话和协商过程中,公共利益是其核心的话语框架,使得“通过公共利益的实现来改善私利”和“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对特殊的自我利益的‘理性’追求可能会导致互相损坏的结果”, [17] 成为一种被广泛认可的普遍认知。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商议,不同群体之间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增进了互信。同时,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所在区域的共生共存共荣理念得到确认,由此促进了群体认同、角色认同、个人认同和区域认同的生产。

第二,电视商议培育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指人们关心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行为,其核心价值包括政治平等、参与和责任、信任和宽容、团结和协作。 [18] 电视媒体不仅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而且还对培养公共精神、播撒公共理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显然,电视商议在由电视媒体建构的公共领域中进行,以事说理、以案明德,整个过程通过电视媒介予以呈现并传播,进而将对话协商过程中的观点、意见、诉求、方案等多维信息向舆论转化。而舆论可以成风化人、敦风化俗,具备较强的引导作用,具体表现为对平等、责任、信任、包容、团结等公共精神和公共理性的召唤和培育。而且,这种方式没有一丝的说教意味,而是润物无声式的传播和教化。再言之,公共精神是一种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同时也是一种信仰。电视商议催生了社会关系的建构,这种社会关系“不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不是一方牺牲、取代和吃掉另一方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亦此亦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共存的关系”, [19] 这便使得多元主体“通过处理共同事务时彼此交流、彼此说服和彼此满足的需要而聚集起来”, [20] 由此增进了社会团结,同时让信任、团结、合作的价值取向得到认可,从而促进了公共美德、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培育。


03

推进公众参与和合作行动



在推动公众参与和合作行动方面,电视商议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电视商议是一种民主机制,可以促进公众参与。这包括几个层面的问题:

1.电视商议促进了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电视商议使用电视及其新媒体拓展了涉及公共事务的广度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公众范围,利用电视媒介同场性、多向性和深入性的特征和优势,在促进多元主体的意见交互与理性思辨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公共协商的真实性,推动了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这种“民主化”使得更广范围的公众能够便捷地、直接地、真实地表达诉求和看法,由此跳出诉求、意见、决策屡屡“被代表”的窘境,实现了对代议制民主的超越。

2.电视商议推动了公众参与。OECD(即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把公众参与的形式划分为三种:告知、咨询和积极参与。 [21] 其中,告知是一种政府为公众生产和提供信息的单向关系;在咨询形式中,政府和公众是双向关系,在决策过程中,公众要提供反馈信息给政府,而政府要对公众的意见和看法认真对待,并向公众解释采用或不采用的理由;而积极的参与是一种以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参与形式,主要表现为公众与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分工与协同。事实上,电视商议集成了告知、咨询和积极参与等三种公众参与形式。与此同时,通过开放性商议空间的建构、公共议题的公开征集、对话过程的公开呈现等机制,电视商议为充分的公众参与提供了便捷而有效的路径和通道,加之电视媒体的主动组织和动员,使得普通的个体依托电视商议找到了表达观点、诉求和意见的平台,并使自己的声音能够被更广范围的更多人听到,保障了其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从而体会到自己的价值,增强了存在感和政治效能感,消解了政治虚无感,激发了参与的热情。

3.电视商议助力了社会治理合法性的构建。电视商议通过理性对话和平等协商机制的发挥,使得多元主体的诉求、偏好、利益得到理性取舍和调和,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显然,这个决策是由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的平等参与和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 [22] 是综合了各方利益和诉求的共识性方案,因而具备合法性。

其次,电视商议是行动指向的,可以推进多元主体的合作行动。当下,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改变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公共领域,走社会合作治理的道路。治理理念观照下的电视商议,达成共识是其直接目的,而共识往往是指向行动,否则,共识的达成便失去了实际意义。公开透明的电视商议,多元主体均被赋予了社会治理的权利,也都负有公共决策的责任:决策正确,大家一起受益;决策失误,大家均蒙受损失,由此形成了一个民主共治的利益共同体。只有充分对话协商,高效达成共识,并以利益共同体的形式进行合作行动,才能凝聚力量,提高效能,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从而实现共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商议可以推进多元主体的合作行动。


NO.4



结语

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既是电视媒体内容生产创新创优的生动实践,也是电视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其顺利运作必须同时遵循媒介逻辑和政治逻辑,可以与我国现有的社区议事厅、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居民理事会等民主协商载体一道,共同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基金项目:论文系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城市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公共传播研究”(Q20224108),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成果。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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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传播,2024年第7期,总第239期

【责任编辑:温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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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慧芳

审核/刘君荣 黄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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