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者:申报者(补贴领取人)即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从事水稻、玉米和大豆(包括小粒黄豆、芽豆)种植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二、申报范围:申报范围即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水稻、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以及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纳入规范管理的册外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和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种植面积。
三、申报时间:每年4月27日至6月5日。超过规定时间的未报、漏报面积不再纳入统计范围,并视为申报者主动放弃本年度相关补贴。
四、申报地点:耕地权属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本人携带必要申报材料到耕地权属行政村(林场等社会单位),对本年度所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含补贴地块)进行申报登记,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
2.申报材料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缴纳册外地管理费凭证等必要的证明符合补贴范围的相关材料。
3.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方、补贴领取人、地块四至信息、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等详细信息。
初审:马晓龙
复审:陈 强
终审:宗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