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务领域开展信用承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36号)等17件文件,修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江津府发〔2020〕19号)。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负责拟文后按程序送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41号)
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江津府发〔2018〕38号)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41号)
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2号)
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19号)
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52号)
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6〕77号)
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28号)
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57号)
1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14号)
1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一窗式”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3号)
1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务领域开展信用承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36号)
1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13号)
1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85号)
1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45号)
1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5〕1号)
1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审批行为全面推行受理单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131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江津府发〔2020〕19号)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